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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如何维权?

河南-三门峡 10-30 10:52  悬赏 20  发布者:ymyc88……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3年经人介绍进入烟草行业工作,担任文秘一职,主要负责公文起草和新闻宣传。当年7月,也就是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企业为了规避风险,将单位的20多名临时工强行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不签订合同就要辞退)。转为派遣工后,本人仍然从事文秘职务,工作内容没有变化。2009年后,行业实行劳动用工改革,将本人的岗位定位文印员,但我从事的仍是文秘工作的事务,和以前的工作内容完全一样。企业之所以把握的岗位定为文印员,是为了防止我提出同工同酬,因为在本地区同行业内,一些单位的文秘人员是正式工,工资比我多出好几倍。同时,在本人刚进入烟草工作时,单位曾年年分配进入大学生,也曾在文秘岗位锻炼,但都没能胜任,如今单位已经十多名新分配的大学生和接受的退伍军人。期间,我也曾多次提出更换岗位,因为搞文字工作太辛苦,但领导不答应,说是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人来接替我的岗位。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1、要求同工同酬,就是和本地区同行业从事文秘工作的人员工资待遇一样?2、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因为在这个岗位已经10年,期间一直没有变动过。谢谢!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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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30 11:08
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待遇问题要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0-30 11:13
你可以和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能和用工单位签订。个人观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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