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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测量量表使用的版权问题

河北-石家庄 02-28 09:34  悬赏 25  发布者:shida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公司承担教育局项目,该项目需要使用标准化的心理测量量表(已发表过的),请问我公司还需要联系心理量表制作人协商版权使用问题吗?
问题补充: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我们项目属于这种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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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2-28 09:35
最好联系下
追问: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我们项目属于这种情况吗?

回复时间: 2018-02-28 09:45
你好,可以联系下的。
追问: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我们项目属于这种情况吗?如果不联系,属于侵权吗?

回复时间: 2018-03-08 11:18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但是你公司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并非是出于其职能和执行公务的需要,你公司承接教育局的项目属于一种经营行为,使用他人作品用于经营性活动需要取得原著作权人同意或许可,建议公司合理、合法使用他人作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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