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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作者和网站的文学作品独家授权协议,签约作者应该怎样提出修改
江苏-苏州 03-03 12:11 悬赏 25 发布者:关于城规学提…… 给我留言 回答:(0) 合同定义:1、网站:甲方公司以及甲方关联公司所运营的网站,包括但不限于xxxx(电脑网址为、手机网址为)、手机端APP(苹果和安卓市场的应用APP为xx)等其他电子产品。
2、协议作品:指乙方独立创作的作品,作品的主要内容将以乙方提交于甲方并通过甲方审核的作品大纲为主要蓝本和创作基础,且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后甲方正式进行运营的作品。本协议中乙方所创作的作品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所有作品种类、围绕已完成作品主要内容、作品中已出现人物及相关已完成作品的内容线索继续创作的作品正传、前传、后传、番外及所有有关已完成作品内容、人物后续发展的一切后续、旁支、系列作品。
3、作品电子形式:指协议作品以非纸质出版物的形式存在于各种电子载体中,包括但不限于:转化为二进制数字、电子信号等形态能够通过互联网、电话、手机、电视、电台、多媒体、手持终端等进行发布、传播、使用等形式。
4、演绎作品:指对协议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拍摄摄制、表演等之后所产生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有声读物、真人漫画、图片剧、剧本、漫画、动画、影视剧、外国语翻译版本等形式。
5、收费章节:指甲方对于甲方网站中发布、使用的协议作品进行整理、选择后,将协议作品的相关内容(协议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设置为收费章节,该部分内容在甲方网站只有经网站付费用户向网站支付相应虚拟货币后才能于网站上阅读。
6、第三方合作伙伴:指通过与甲方签署合作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开展合作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公司、出版机构、图书公司、手机厂商、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商、电信运营商、影视剧制作机构、有声读物制作机构、动漫制作机构、游戏制作商等。
7、版权运营:指甲方授权第三方合作伙伴开发使用协议作品、或者将协议作品部分著作权转让给第三方、或者自行将协议作品开发成演绎作品。
8、宣传推广:甲方就协议作品及其演绎作品通过各大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社交媒体、网络广告、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载体)进行推广宣传以扩大协议作品及其演绎作品的传播范围并提升其版权价值。
9、第三方收入分成:指协议作品通过甲方的版权运营后,通过授权第三方合作伙伴开发使用、或者将协议作品部分著作权转让给第三方合作伙伴后所获得的收入。
10、版权运营费用:指甲方就协议作品及其演绎作品进行版权运营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大媒体载体的渠道费用、推广宣传的广告费用、协议作品开发成演绎作品时所产生的费用等)、以及甲方就协议作品被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侵权时因进行协议作品著作权维护时所产生的费用。
11、净收益:指收入减去甲方支付给第三方渠道的费用、成本、手续费以及增值税等相关运营成本。
二:协议标的和期限:、协议作品:《 》(本协议中简称:协议作品)
2、 协议期限:本协议独家授权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协议作品完本后 年止。期满后的一个月,如果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本合同,则合同的法律效力自动延长一年,以此类推。
三.独家授权内容:1、本协议签订之后,协议期内乙方创作的协议作品(包含协议作品各种语言版本,且包含所有创作完稿和未创作完稿的协议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协议作品各种形式的汇编权、改编权、复制权、发行权等,以及协议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著作权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协议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以及上述权利的转授权在协议期内专有性地、独占性地、排他性地授权于甲方。
2、乙方同意并认可在协议期间内乙方创作的协议作品的著作权以及相关的一切衍生权利的归属问题,以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为准。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就协议期间乙方创作的协议作品相关事宜达成新的或补充的协议,新旧协议存在冲突的,按照新协议或者补充协议条款执行,不存在冲突的依然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3、乙方在全球范围内专有性地、独占性地、排他性地授权甲方与出版机构、文化公司、影视剧制作机构、游戏制作商等商谈将协议作品以图书、漫画、游戏、广播、电影、电视剧、有声读物等作为载体而出版、或开发和销售周边等衍生产品。乙方承认甲方的独家版权代理地位,并委托甲方代为进行合作接洽、谈判、以及代理行使协议作品的部分或者全部版权转让等各种合作权益,并签订相关协议。在本协议期间内,乙方承诺不自己或通过任何除网站之外的第三方与购买版权方接洽。
4、在本协议期间内,甲方有权自行行使因本协议而获得的权利、或者将协议作品授权于第三方合作伙伴使用、或者转让甲方因本协议而获得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给第三方合作伙伴使用,所产生的第三方收入将按照本协议的第五章的约定在甲乙之间进行分配。
如甲方与第三方合作伙伴签订的协议期限未满,但本协议(含后续新协议、补充协议)期限已经届满,本协议(含后续新协议、补充协议)期限以甲方与第三方合作伙伴签订的协议期限为准,乙方认可并同意甲方所得到的授权期间自动延长,第三方合作伙伴有权按照甲方与第三方合作伙伴的协议约定继续使用协议作品,所产生的第三方收入将按照本协议的第五章的约定在甲乙之间进行分配。
5、本协议有效期内,为了保证甲方对协议作品的有效运营,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笔名和作品名称。若更改笔名和作品名称的情况下,需和甲方签订补充协议。
6、宣传推广: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根据情况给乙方协议作品的甲方网站推荐、甲方渠道、付费媒体推荐,帮助乙方以及协议作品提升知名度。乙方应当积极维护甲方及甲方网站的形象,配合甲方对于协议作品及作者的各种途径的宣传,甲方有权以甲方网站及甲方合作伙伴的名义对作者及作品进行正面的商业推广、乙方应当配合参加甲方组织的线下及线上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签售会、见面会、新闻发布会等),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宣传素材以供使用。乙方承诺不做出歪曲、诋毁甲方、甲方网站形象以及损害甲方网站中其他签约作者、作品的行为。并且乙方不得在任何平台及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博客、QQ平台、微信平台、百度贴吧、微博、读者作者聚会等)发布歪曲、诋毁甲方、甲方网站形象或者可致使他人对甲方、甲方网站形象产生任何负面怀疑或不利印象的不实言论。
7、乙方确认本协议作品在协议期限内对于甲方为独家授权协议,故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与本协议中笔名相同或类似的各种笔名、作者本名、或其他任何名称,将本协议作品交于或许可其他第三方发表、使用或开发。
8、甲方承诺会积极地利用公司资源、寻求机会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推广乙方在网站的协议作品,帮助其提升知名度,致力使其获得更好的市场收益。同时,甲方积极地通过联络第三方合作伙伴寻求协议作品的版权合作机会,开发协议作品的版权价值,拓展协议作品的销售渠道,积极地为乙方争取最大的版权收益及周边效益。
四.乙方作品报酬:1、收入构成: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不同渠道或形式销售协议作品,积极为乙方创造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网站按单账订阅电子销售分成;甲方网站其他销售模式收益;甲方网站外其他电子渠道及其他著作财产权推广收益等)
2、全勤保障奖励:在乙方满足全勤创作的情况下,甲方为乙方的创作提供全勤完结保障奖励。
乙方在本协议作品在甲方网站发表之日起至完结前,每天单章更新 字以上,且断更天数不多于 天时,乙方可在协议作品完结的次月1-5号在甲方后台提出全勤保障奖励申请,经过甲方编辑审核,确认无注水、无抄袭内容后,乙方可获取全勤保障奖励。奖励支付标准如下:
①每章平均订阅人数
2、协议作品:指乙方独立创作的作品,作品的主要内容将以乙方提交于甲方并通过甲方审核的作品大纲为主要蓝本和创作基础,且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后甲方正式进行运营的作品。本协议中乙方所创作的作品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所有作品种类、围绕已完成作品主要内容、作品中已出现人物及相关已完成作品的内容线索继续创作的作品正传、前传、后传、番外及所有有关已完成作品内容、人物后续发展的一切后续、旁支、系列作品。
3、作品电子形式:指协议作品以非纸质出版物的形式存在于各种电子载体中,包括但不限于:转化为二进制数字、电子信号等形态能够通过互联网、电话、手机、电视、电台、多媒体、手持终端等进行发布、传播、使用等形式。
4、演绎作品:指对协议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拍摄摄制、表演等之后所产生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有声读物、真人漫画、图片剧、剧本、漫画、动画、影视剧、外国语翻译版本等形式。
5、收费章节:指甲方对于甲方网站中发布、使用的协议作品进行整理、选择后,将协议作品的相关内容(协议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设置为收费章节,该部分内容在甲方网站只有经网站付费用户向网站支付相应虚拟货币后才能于网站上阅读。
6、第三方合作伙伴:指通过与甲方签署合作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开展合作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公司、出版机构、图书公司、手机厂商、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商、电信运营商、影视剧制作机构、有声读物制作机构、动漫制作机构、游戏制作商等。
7、版权运营:指甲方授权第三方合作伙伴开发使用协议作品、或者将协议作品部分著作权转让给第三方、或者自行将协议作品开发成演绎作品。
8、宣传推广:甲方就协议作品及其演绎作品通过各大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社交媒体、网络广告、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载体)进行推广宣传以扩大协议作品及其演绎作品的传播范围并提升其版权价值。
9、第三方收入分成:指协议作品通过甲方的版权运营后,通过授权第三方合作伙伴开发使用、或者将协议作品部分著作权转让给第三方合作伙伴后所获得的收入。
10、版权运营费用:指甲方就协议作品及其演绎作品进行版权运营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大媒体载体的渠道费用、推广宣传的广告费用、协议作品开发成演绎作品时所产生的费用等)、以及甲方就协议作品被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侵权时因进行协议作品著作权维护时所产生的费用。
11、净收益:指收入减去甲方支付给第三方渠道的费用、成本、手续费以及增值税等相关运营成本。
二:协议标的和期限:、协议作品:《 》(本协议中简称:协议作品)
2、 协议期限:本协议独家授权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协议作品完本后 年止。期满后的一个月,如果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本合同,则合同的法律效力自动延长一年,以此类推。
三.独家授权内容:1、本协议签订之后,协议期内乙方创作的协议作品(包含协议作品各种语言版本,且包含所有创作完稿和未创作完稿的协议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协议作品各种形式的汇编权、改编权、复制权、发行权等,以及协议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著作权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协议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以及上述权利的转授权在协议期内专有性地、独占性地、排他性地授权于甲方。
2、乙方同意并认可在协议期间内乙方创作的协议作品的著作权以及相关的一切衍生权利的归属问题,以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为准。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就协议期间乙方创作的协议作品相关事宜达成新的或补充的协议,新旧协议存在冲突的,按照新协议或者补充协议条款执行,不存在冲突的依然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3、乙方在全球范围内专有性地、独占性地、排他性地授权甲方与出版机构、文化公司、影视剧制作机构、游戏制作商等商谈将协议作品以图书、漫画、游戏、广播、电影、电视剧、有声读物等作为载体而出版、或开发和销售周边等衍生产品。乙方承认甲方的独家版权代理地位,并委托甲方代为进行合作接洽、谈判、以及代理行使协议作品的部分或者全部版权转让等各种合作权益,并签订相关协议。在本协议期间内,乙方承诺不自己或通过任何除网站之外的第三方与购买版权方接洽。
4、在本协议期间内,甲方有权自行行使因本协议而获得的权利、或者将协议作品授权于第三方合作伙伴使用、或者转让甲方因本协议而获得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给第三方合作伙伴使用,所产生的第三方收入将按照本协议的第五章的约定在甲乙之间进行分配。
如甲方与第三方合作伙伴签订的协议期限未满,但本协议(含后续新协议、补充协议)期限已经届满,本协议(含后续新协议、补充协议)期限以甲方与第三方合作伙伴签订的协议期限为准,乙方认可并同意甲方所得到的授权期间自动延长,第三方合作伙伴有权按照甲方与第三方合作伙伴的协议约定继续使用协议作品,所产生的第三方收入将按照本协议的第五章的约定在甲乙之间进行分配。
5、本协议有效期内,为了保证甲方对协议作品的有效运营,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笔名和作品名称。若更改笔名和作品名称的情况下,需和甲方签订补充协议。
6、宣传推广: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根据情况给乙方协议作品的甲方网站推荐、甲方渠道、付费媒体推荐,帮助乙方以及协议作品提升知名度。乙方应当积极维护甲方及甲方网站的形象,配合甲方对于协议作品及作者的各种途径的宣传,甲方有权以甲方网站及甲方合作伙伴的名义对作者及作品进行正面的商业推广、乙方应当配合参加甲方组织的线下及线上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签售会、见面会、新闻发布会等),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宣传素材以供使用。乙方承诺不做出歪曲、诋毁甲方、甲方网站形象以及损害甲方网站中其他签约作者、作品的行为。并且乙方不得在任何平台及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博客、QQ平台、微信平台、百度贴吧、微博、读者作者聚会等)发布歪曲、诋毁甲方、甲方网站形象或者可致使他人对甲方、甲方网站形象产生任何负面怀疑或不利印象的不实言论。
7、乙方确认本协议作品在协议期限内对于甲方为独家授权协议,故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与本协议中笔名相同或类似的各种笔名、作者本名、或其他任何名称,将本协议作品交于或许可其他第三方发表、使用或开发。
8、甲方承诺会积极地利用公司资源、寻求机会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推广乙方在网站的协议作品,帮助其提升知名度,致力使其获得更好的市场收益。同时,甲方积极地通过联络第三方合作伙伴寻求协议作品的版权合作机会,开发协议作品的版权价值,拓展协议作品的销售渠道,积极地为乙方争取最大的版权收益及周边效益。
四.乙方作品报酬:1、收入构成: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不同渠道或形式销售协议作品,积极为乙方创造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网站按单账订阅电子销售分成;甲方网站其他销售模式收益;甲方网站外其他电子渠道及其他著作财产权推广收益等)
2、全勤保障奖励:在乙方满足全勤创作的情况下,甲方为乙方的创作提供全勤完结保障奖励。
乙方在本协议作品在甲方网站发表之日起至完结前,每天单章更新 字以上,且断更天数不多于 天时,乙方可在协议作品完结的次月1-5号在甲方后台提出全勤保障奖励申请,经过甲方编辑审核,确认无注水、无抄袭内容后,乙方可获取全勤保障奖励。奖励支付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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