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陈晓云  毕丽荣  李波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三个人在一起开房 女的还拿了自己身份证 当时都是喝了一点酒的

北京-东城区 03-06 00:36  悬赏 0  发布者:温柔不是我的范 回答:(15)
三个人在一起开房 女的还拿了自己身份证 当时都是喝了一点酒的情况下发生了关系   当时也没有打女的也没有威胁 同房时女的并没有拒绝男方  有一个男的跟他发生了关系 现在女的告男的强奸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3-06 08:26
搜集证据,积极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回复时间: 2018-03-06 08:54
涉嫌强奸罪,及时委托律师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轻罪辩护,缓刑,从轻减轻量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北京刑事辩护律师,详询来电微信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3-06 08:56
你好,自愿的不构成强奸罪。
回复时间: 2018-03-06 11:57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积极辩护。
回复时间: 2018-03-06 08:01
委托律师积极介入
回复时间: 2018-03-06 08:10
你好,可以处理,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8-03-06 08:31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8-03-06 08:34
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8-03-06 09:11
您好,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不构成强奸罪!
回复时间: 2018-03-06 09:36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8-03-06 09:46
您好,需要根据具体情节分析,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案件事实,避免过高刑罚、
回复时间: 2018-03-06 09:57
如果违背女方意志,借酒强迫,可能构成强奸。
回复时间: 2018-03-06 10:21
只要女方不是自愿 涉嫌强奸
回复时间: 2018-03-06 10:29
如果对方自愿的,并且年满14周岁,则不算强奸
回复时间: 2018-03-06 12:16
如果违背女方意志,涉嫌 犯罪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贵州贵阳
河北张家口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44118
安徽 合肥
人气:281786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657
湖北 武汉
人气:73326
陕西 西安
人气:582699
湖南 长沙
人气:54183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