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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出车祸工伤
10-31 14:59 悬赏 25 发布者:yangyu……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烟台 回答:(23)我爸和临时工去年六月去外村安装门窗,安装完了以后,遇到两个人的朋友就一起喝酒吃饭,晚上八九点,我爸喝多了,临死工开车载我爸回家,被对面来的面包车撞了,肇事方酒驾,保险公司不赔偿,我爸脑震荡,临时工骨折,两个人都住院了,现在均已出院,肇事方想赔偿,但临时工开价太高,肇事方给了四万就跑了,现在临时工起诉要求我爸赔偿,请问这个算我爸的责任吗,我感觉我爸也是受害者
之前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写的肇事者负主要责任,临时工次要责任,我父亲爸无过错行为,现在最大不好的是我父亲的 车没有挂牌
现在当时吃饭的几个人都找到了,都证明,是临时工自己说,你们尽管喝酒,我不喝,我来开车。
不好的一点是,临时工找关系了,我们区里法院已经退休的副院长,是他家的一个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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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我认为本案如不认真分析其中的法律关系很容易走入歧途,认为属于雇佣关系,如系雇佣关系则对你父亲很不利,你父亲要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所以,如果能从运输合同关系的角度来应对,则你父亲则不用或者仅需承担少部分责任。现分析如下(通过不断补充回答的方式解答,请等待):
临时工与你父亲的法律关系无非是三种:一是劳动关系,二是雇佣关系,三是运输合同关系。首先,如属劳动关系,则才谈得上是否是工伤的问题,从本案介绍来看,劳动关系肯定不属于,即使属于劳动关系,则临时工的受伤也不属于工伤,在此就不予具体分析了,如后续需要此项法律咨询再说。
本案初步一看,属于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本案的基础关系也确系雇佣关系,你父亲雇佣这名临时工干活,包括去年六月去外村安装门窗的工作,均是在从事雇佣活动。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则雇主应首先承担雇主责任,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有过错的,可相应减少雇主的责任。
运输合同关系是指交通运输合同关系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所形成的合同关系。作为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要保证乘客的安全到达目的地,在从事运输活动过程中造成的伤害,首先应由承运人承担,当然乘客在其中有过错的,则应根据过错程序分担责任。
本来临时工随你父亲到外村安装门窗,系在从事雇佣活动,正常情况下,干完活后开车回家途中,如果发现交通事故也自然应属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造成的事故,这时就应按雇佣关系来处理。但是,你父亲和临时工已经工作已经完成,在路中遇到了临时工和你父亲共同的朋友,这朋友非要请客吃饭也是基于这朋友与临时工的关系,非系仅基于你父亲一人的因素,况且他们喝酒已到晚上八九点了,这时已不属于在从事雇用活动了。饭后临时工开车载你父亲回家,已形成一种独立于雇佣关系的运输合同关系,而不论此运输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根据道交法等规定,作为司机或者承运人的责任是第一位的。
前已分析,临时工的运输义务是第一位的,况且临时工存在无证驾驶等情况,那么他在运输过程中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就应对受害人承担一种合同违约责任或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所以临时工自己所受伤害,要么找交通事故的肇事方索赔(如果临时工在交通事故中有过错的应与肇事方根据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此责任主要参照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要么自担其责任。故你父亲系一名受害人,可向临时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而不是临时工向你父亲要求赔偿。这是第一个层次。第二,前已说,如果你父亲在事故发生过错中有过错的也应承担其过错程度的责任。本案中,车是你父亲的,没有牌照,虽然你父亲喝多酒了,但喝酒根据法律不是免责的理由,你父亲明知无牌照,也知道临时工没有驾照等而仍让临时工开车,则这就是你父亲的过错,那么你父亲也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比例没有严格的标准,我认为按你父亲三临时工七的比例分担较为合理。
此需综合全案具体确定。先介绍一下法律上的责任追究问题。在发生伤害时,其实存在两个主要的法律关系,一是与肇事方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关系,二是临时工与你父亲间的责任承担问题。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而言,其实你父亲与临时工均有向肇事方索赔的权利,这要主要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中各方的责任比例承担,案情中你没有介绍哪方的责任大小,无法具体判断。但据案情介绍,肇事方已赔偿四万元而到外地而无法找到对索赔造成了困难,但我认为,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可向肇事方要求的赔偿额远大于此四万元,虽然找不到肇事人,我还是建议起诉要求赔偿,否则将丧失向肇事方索赔的权利,法律不会再予支持,如果起诉后经法院判决,肇事方应再予赔偿多于四万元部分,待法院判决生效后,日后将不会丧失该债权,找到肇事方或者其财产,可随时申请法院执行以实现债权。
对你父亲具体向临时工的索赔额,首先要依据法律规定计算总的赔偿额,然后再根据你父亲和临时工的过错比例分担。总的赔偿额的赔偿项目较多,并且各赔偿项目的赔付标准也各不相同,计算也较为繁琐,在此就不予具体分析了,你可以在网上查一下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面有很明确的规定,如需要请再予咨询。先简单介绍一下可要求的赔偿项目包括,因就医治疗而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异地治疗的还有住宿费等,造成残疾的可要求残疾辅助器具费、伤残赔偿金,还可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答完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您分析的很全面,感谢!
刚出事情的时候,我爸帮他垫付了五千块药费
我的观点不变,请按前述分析处理。对这五千块钱,也按我最后意见处理,从案情中看,好像临时工已经起诉了,那么就积极应诉便是,要求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同时你父亲还可以反诉要求临时工返还这五千元。建议请当地律师代理应诉为宜。
现在我们积极应诉,当晚吃饭的几个人也证明,我爸喝多了,意识不清楚,当时朋友说:饭店有车送我爸回去,临时工说:我来开车,我喝的饮料,我的摩托车在他家里。 三轮车的钥匙插在车上,也不是我爸给到他手里的。这些证明我爸就算有责任也是很小。
打完这场官司(雇佣关系),我们打算以运输关系起诉 肇事者和临时工。
律师您看我们这个思路对吧?
可以作为证据材料使用.不过你称打完这场雇佣关系的官司后再起诉运输合同关系不妥,在这场官司中就要提出发生事故时不是基于雇佣关系而是运输合同关系.否则二者是冲突的.建议请当地律师代理把关为宜.
律师请了,现在有一点对我爸不利,对方找关系了,是我们区里法院原来的副院长,已经退休了的。如果结果我们败诉,我们想上诉
不要过于担心这个问题,如果有证据证明而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要申请承办法官回避。其实最关键的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从事实、法律及证据上做好充分准备应诉,如果真的一审败诉,果断上诉,不至于在二审时被动。
律师,请问,我们有三个证人证明当晚小工说,你们随便喝,我不喝酒,我来开车。
我们应该按照法律上哪一条来作为申辩的论据?
毕竟法官也要看法律规定。
不是我们随便说理由就能断定。
盼望您的回复,感谢。
可以做为证明小工有过错的证据材料使用,这是根据民法中责任承担原则中过错责任原则得出的必然结论,只要提出并有证据支持,你不明确提出法条来,法院也会考虑的。《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我自己查找了两条您看下对不对
第一条:根据法释200320号第九条的规定,“雇主责任”是指雇主对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第二条2)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是雇佣活动时实施的,这一点是雇主责任成立的关键。雇佣活动可概括为:①雇员依据雇主的指示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行为;②为了完成职权范围内的义务,所作的辅助行为;③为了雇主利益的合理行为,当然可能是超越职权的行为,此行为必须具有客观上的合理性。
第二条: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雇主(即特殊侵权行为人)的法定免责事由为:(一)因不可抗力造成雇工伤亡的;(二)雇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这两条可以作为我们的依据吗?
第一条可以,但因不属于工伤,故第二点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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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车是我父亲的
你父亲和临时工是雇佣关系,对于临时工造成的损害,应当根据你父亲和临时工的过错确定双方的责任大小。
临时工是无证驾驶,但是他起诉书中说,我爸知道他无证驾驶,还让他开车,事实上我爸没有逼他开车,一起喝酒的另外两个人和临时工也是熟悉的朋友。
现在肇事司机已经逃往南韩打工了,临时工要求我爸赔偿6万
你父亲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关于责任的分担,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
问题是,他是无证驾驶,我爸那车是农用三轮车,也没牌照,我爸都是从小路回家,那天他非要从大马路走,被迎面撞了。这个是不是属于他的过错大一点
另外,是白天安装好门窗,晚上朋友非要请客吃饭,请客的那人和小工也是熟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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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本案的关键是看这起车祸的发生是否是在从事雇佣的活动中。
是晚上九点多的事故,他们吃好晚饭喝酒聊天出来以后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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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答复,敬请采纳。
之前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写的肇事者负主要责任,小工次要责任
,我爸无过错
你好,你父亲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肇事方一般承担损害的70%.
以上答复,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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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本案的关键是看这起车祸的发生是否是在从事雇佣的活动中,如果不是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话,你父亲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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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本案的关键是看这起车祸的发生是否是在从事雇佣的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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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计算
1 医疗费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后续医疗费
2 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
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人数+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天数*人数+单位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人数
3 住院伙食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70%*人数*天数
4 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 停工留薪期间的计算公式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医疗期
6 生活护理费的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参照当地同级护工劳务报酬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需多人照顾,医院或鉴定机构应明确指出须多人照顾)*护理期限(计算到评残时为止)
评残后:护理费赔偿金额有三种情况:
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 满以上5项为完全不能自理,满以上三项为大部分不能自理,满其中一项为部分不能自理
完全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40%
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30%
评残后的护理期限计算到职工恢复生活治理能力为止,最长不超过20年
7 各级伤残待遇的计算公式
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月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伤残金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本人工资*百分数
一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 [广西-桂林]
- 曾令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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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时工不属于工伤。
3、临时工原来可能是出于好奇心自告奋勇驾车。
4、临时工原来可能是出于善意想驾车送你爸安全到家。
5、如果临时工将你爸安全送到家,你爸是受益人可适当补偿临时工。
6、事实上临时工并没有将你爸安全送到家,你爸没有受益则不需要补偿临时工。
7、临时工如果无证驾驶将你家的三轮车撞坏了,你家可以向他索赔的。
8、其他。
9、建议电话联系咨询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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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永川]
- 吴明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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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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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父亲是个体经营户,与临时工属于雇佣关系,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工伤的问题。
而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及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也就是说,如果你父亲要对临时工受伤负责的话,那么这个伤害必须产生的雇员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否则你父亲作为雇主是没有任何赔偿责任的,临时工只能向第三人索赔。
这样看来,既然临时工是在下班后和朋友吃饭喝酒,回来的路上遭遇车祸的,显然这个伤害不是发生在雇佣活动中,你父亲作为雇主是没有任何赔偿责任的。而对方司机酒驾应当认定全责,临时工只能向车辆肇事方索赔。
你父亲没有任何赔偿责任,更没有任何垫付义务,如果你父亲为此垫付过医药费,那么可以要求临时工进行返还。
你父亲和临时工除了雇佣关系之外,在本案中还有一个运输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对于这种搭乘车辆过程中产生的事故,处理方式都是乘车人可以要求开车人赔偿,最后开车人再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向责任方追偿。
也就是说,你父亲作为乘车人,对于交通事故本身肯定是没有任何责任的,那么在搭乘车辆的过程中受伤,临时工作为司机肯定是有赔偿责任的。
鉴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是对方司机主要责任,临时工次要责任。那么你父亲也可以要求对方司机赔偿你父亲经济损失的70%,要求临时工赔偿你父亲经济损失的30%,将对方司机和临时工作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即可。或者你父亲可以要求临时工全额赔偿,然后临时工再向对方司机追偿即可。
那么你父亲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主张误工费时出示收入证明即可。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你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丧失胜诉权,因此建议在1年内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既然临时工已经起诉,那么你父亲积极应诉答辩即可,同时你父亲可以当庭提起反诉或者另行提起诉讼要求临时工和对方司机赔偿。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对于临时工提起的诉讼。
既然临时工已经起诉了,你父亲积极应诉答辩,陈述 你父亲没有责任的几点理由即可。
说明首先你父亲虽然是雇主,但交警事故发生时临时工已经下班,不是因为雇佣劳务发生的,所以你父亲作为雇主不需要赔偿。
其次,临时工明知自己没有驾照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本身也有重大过错,和你父亲没有关系,你父亲不需要负责,相关后果由临时工承担。至于临时工提到的是你父亲强烈要求他驾驶车辆的,这个肯定是需要临时工举证的,如果临时工没有证据证明,那么此主张不成立,你父亲只要当庭让临时工举证即可,我想当时那种情况下临时工也不会有什么录音等证据的,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主张就不成立。
第三,对于交通事故来说,应当由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划分来索赔,对方司机主要责任,临时工次要责任,和你父亲没有关系,临时工应当向对方索赔而不是你父亲。
(2)你父亲可以提出反诉。
既然临时工起诉要求你父亲赔偿,那么你父亲当然也可以在答辩期提出反诉,要求临时工对你父亲进行赔偿。临时工作为司机或者车辆驾驶人,导致交通事故给你父亲造成伤害,当然有赔偿义务,你父亲只要出示在医院进行治疗的相关票据证据,根据上述标准向临时工索赔即可。
(3)你父亲也可以向对方司机另行提起诉讼。
在交通事故中,对方司机是负有主要责任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方车辆车主、司机和车辆所在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说不赔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所以你父亲作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完全有责任要求对方司机、车主和车辆所在保险公司赔偿,可以将这三方作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你父亲医药费等经济损失的70%,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交通事故发生在下班时间,和雇佣劳务并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你父亲虽然是雇主,但对临时工的伤害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相反,作为乘车人,你父亲受伤是有权向司机临时工和对方责任方索赔的。对于你父亲垫付的费用,也可以要求临时工全额返还。
那么对于临时工提起的诉讼,积极应诉答辩,陈述你父亲免责的几个理由即可。另外可以提起反诉或者另行起诉要求赔偿,维护你父亲的合法权益。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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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积极应诉,当晚吃饭的几个人也证明,我爸喝多了,意识不清楚,当时朋友说:饭店有车送我爸回去,临时工说:我来开车,我喝的饮料,我的摩托车在他家里。 三轮车的钥匙插在车上,也不是我爸给到他手里的。这些证明我爸就算有责任也是很小。
打完这场官司(雇佣关系),我们打算以运输关系起诉 肇事者和临时工。
律师您看我们这个思路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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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积极应诉,当晚吃饭的几个人也证明,我爸喝多了,意识不清楚,当时朋友说:饭店有车送我爸回去,临时工说:我来开车,我喝的饮料,我的摩托车在他家里。 三轮车的钥匙插在车上,也不是我爸给到他手里的。这些证明我爸就算有责任也是很小。
打完这场官司(雇佣关系),我们打算以运输关系起诉 肇事者和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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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点上,很多人会想到工伤,上下班路上发生本人非主要责任的,视同工伤。但本案除非你爸爸有营业执照,劳动者可以认定工伤。单纯的个人雇用个人是不适用前面的法律的。
关于对方起诉说明知道他没有驾照仍要他开车,那么他对这一点有举证义务,除非你方认可此情况。
对于你说的酒驾不赔,我也有异议,因为交强险还是要对你进行赔偿的,酒驾并非免赔事由。
还有一点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去年6月份至今已经超过一年了,本案还存在一个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当然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简单根据你所提供的材料提出几点对你有利的理由,具体抗辩意见还是要根据本案的具体细节问题进行调整,毕竟我们所知的案情很有限。
以上是本人的几点初步分析意见。
感谢您的回答,现在有点对我爸不利,是对方找关系了,找的是我们区里法院退休的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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