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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交警部门却作出同等责任的事故认定,

山西-吕梁 11-01 10:19  悬赏 25  发布者:qingqi…… 给我留言  回答:(4)
2011年8月31日下午5时,肇事司机驾驶严重超员的5座小型客车并超速驾驶,将我哥头部撞成重伤,流血不止,当时就昏迷过去,生命垂危,而肇事司机不但不报警并积极抢救,反而弃车逃逸,不知去向,后来车主才赶到现场报了警,并租车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抢救,我哥因抢救不及时,流血过多,于第二日早死亡,而临县交警部门就没有立案,直到9月30日车主和我们达成赔偿协议,10月9日,交警部门才给我们送达了同等责任的认定书,因我们全家都处在巨大的悲痛之中,加之不懂法,故没有按规定复核,几个月后肇事司机才回家,到处公开说他花了4万元才没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受害人该死等话语,现有视听材料为证,车主也给我们出具了证人证言,我们一直未谅解他,我们曾向临县检查院控伸科,信访部门进行反映,至今无人受理,请问我们还可以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吗?如能那我们该找那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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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01 12:45
可以以交通肇事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你可向检察机关申诉,也可以向相关机构进行信访。
回复时间: 2012-11-01 16:29
可以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2-11-05 20:13
可以以交通肇事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你可向检察机关申诉,也可以向相关机构进行信访。
回复时间: 2012-11-05 20:15
可以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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