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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千篇不如问责一次

江西 03-13 12:28  悬赏 0  发布者:e6939 给我留言  回答:(0)
蒪敬的刘奇省长:您好!根据1987】计生委(厅)函字第11号全文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关于超生开除问题的函【1987】计生委(厅)函字第11号北京市计生委、劳动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夫妇应当适当给予适当的经济制裁或必要的政纪、党纪处分,这是严格控制计划生育的必要措施,但在执行中应该注意的是:一、         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尤其要把工作做在计划外怀孕、生育之前,晓之以政策,促其及时采取补措施。二、         对仅因不符合生育政策规定,没有经批准,执意坚持计划外生育者,在处罚时一般不宜采取开除、除名把他们推上社会的做法。三、         对过去因超计划生育已开除留散在社会的职工,在经教育、承认错误、落实可靠节育措施的基础上,如原单位同意,可由他们安排适当工作。四、         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人事部门,要积极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以利生产发展和职工生活水平提高,共同为控制我国人口增长作出贡献。 一九八七年二月十一日。中共高安县委文件高发(88)11号关于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决定三.自1983年1月18日始至1985年4冃22日止,凡计划外=胎的干部.职工(含-方吃农业粮者和大集体干职工)按原规定降一级工资或取一次调资;超生多胎者降=级工资或者取消一次调资后再降一级工资。我儿子1985年2月1日岀生,按照该政策规定就是降=级工资处分,不应开除公职而且非法开除公职成"合法"化,高安市蓝坊卫生院,兰坊镇计生办,高安市卫生局计生办簽字并加盖三个单位公章,按照中共高安县委文件高发(88)11号笌三条予以纠正。2008年8月18日高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簽发我关于请求按照第三条中共高安县委文件高发(88)11号关干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决定纠正计划生育错案的报告。高安市人大常委会批示,情况属实,请市政府解决。(请到高安市计生委调查核实)沒有华丽的篇章,沒有岀众的文彩,沒有硝烟的言词,写满了亊实,写滿了错案,也写滿了旡奈,写满了原高安县(今为市)政府欠我一件未纠正的错案。刘省长爱江西人民,人民爱省长,官民魚水情,为人民公平正义,您日理万机公务非常繁忙,抽奌时光,责成高安市政府解决我32年的计划生育错案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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