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李波  陈皓元  周磊  
该问题已关闭

我是安徽人,我们结婚证是在安徽办理的,老婆是江西人,她现在江

北京-东城区 03-13 14:48  悬赏 0  发布者:小心情花有毒 回答:(17)
我是安徽人,我们结婚证是在安徽办理的,老婆是江西人,她现在江西、如果在江西起诉离婚可以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3-13 14:54
您好,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回复时间: 2018-03-13 15:03
可以到 女方住所地 江西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3-20 14:05
起诉离婚: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复时间: 2018-03-13 14:54
可至被告户口所在地起诉。
回复时间: 2018-03-13 14:56
您好,离婚以被告户籍地法院管辖,如果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回复时间: 2018-03-13 14:57
可以在被告户籍地或者是常住地起诉。
回复时间: 2018-03-13 15:00
您好,可至被告户口所在地起诉
回复时间: 2018-03-13 15:01
需要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8-03-13 15:02
您好,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8-03-13 15:03
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8-03-13 15:05
你好:能证明居住满一年的话,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8-03-13 15:13
一般 去被告户口所在地起诉
回复时间: 2018-03-13 15:14
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回复时间: 2018-03-13 15:51
你好,需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8-03-13 15:54
在被告户籍地或者是常住地起诉
回复时间: 2018-03-13 16:01
您好,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8-03-13 16:20
您好,如果你们双方都在一个地方经常的居住,是可以在当地提起离婚诉讼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834
江苏 无锡
人气:50991
福建 厦门
人气:122793
广西 柳州
人气:70353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