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消费权益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李波  朱建宇  陈晓云  李保忠  
该问题已关闭

找我学的分期贷款怎么取消

北京-海淀区 03-19 09:46  悬赏 0  发布者:不就一个你么 给我留言  回答:(12)
本来我是以找工作的目的前来应聘,没想到来了之后却不是那个工作的地方,而是一个培训机构他们说需要办分期贷款在他们劝说中,我头脑一热于是就签了合同,但是在办理贷款的途中,由于软件APP需要扫描身份证,可是我的始终扫描不成功,于是他们又换了一个APP,还是不成功,最后他们联系这个软件的后台客服,让我没想到是这个软件的技术员居然把扫描身份证这一环节给跳过了,直接就通过了,现如今已经上了半个月的学,了解一些学校的情况后。没有当初想象的那么好,我现在不想上学了,可是一直有贷款压着我,我现在什么也干不了,眼看着自己的生活费都快交不起了,我想把这个贷款退了不知道可不可以。
问题补充:
他这个算不算诈骗以招聘的形式让我们来上学,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3-19 10:00
您好,被骗建议及时报警。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3-19 10:04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8-03-19 10:32
到法院起诉,主张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8-03-19 09:52
您好,可以主张解除贷款合同的!
回复时间: 2018-03-19 09:53
您好!被骗及时报警。
回复时间: 2018-03-19 10:01
您好,建议主张解除贷款合同的!
回复时间: 2018-03-19 10:01
可以 报警
回复时间: 2018-03-19 10:02
您好,若贷款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损害第三人或公共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况,可以通过诉讼主张合同无效;
回复时间: 2018-03-19 10:06
需要报警。
回复时间: 2018-03-19 10:36
被骗及时报警。
回复时间: 2018-03-19 11:04
您好,可以主张解除贷款合同的!
回复时间: 2018-03-20 11:40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山西太原
北京朝阳区
广东佛山
河北石家庄
四川成都
贵州黔东南
湖南长沙
安徽合肥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207744
山西 太原
人气:49851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6757
广东 佛山
人气:43626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022
天津 南开区
人气:53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