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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前女友以结婚为诱导,与我异地交往两年内以各种理由向我索要财物四万多元

四川-成都 03-20 11:2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当初前女友以结婚为诱导,与我异地交往两年内以各种理由向我索要财物四万多元,其中包括网购物品,现金转账,信用卡消费,和当面索要的现金和物品,其中网购物品,信用卡消费,和现金转账我都留有截图和转账短信凭条!半年前与我提出分手,现如今以和他人结婚,请问律师,我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诈骗,或者向法院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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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3-20 11:40
赠与,一般要不回。
回复时间: 2018-03-20 17:14
您好,可以报警或直接起诉追讨
回复时间: 2018-03-20 11:33
你这种情况属于赠与,一般要不回。
回复时间: 2018-03-20 11:42
可以先报警,后起诉。
回复时间: 2018-03-20 14:24
一般要不回。
回复时间: 2018-03-21 09:35
属于赠与,一般要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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