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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女友是宜宾人, 当初前女友以结婚为诱导,与我异地交往两年内

四川-成都 03-20 11:33  悬赏 0  发布者:相守 回答:(8)
我和前女友是宜宾人, 当初前女友以结婚为诱导,与我异地交往两年内,以各种理由向我索要财物四万多元,其中包括网购物品,现金转账,信用卡消费,和当面索要的现金和物品,其中网购物品,信用卡消费,和现金转账有三万元左右,我都保留有截图和转账短信凭条!半年前与我提出分手,现如今以和他人在成都结婚,请问律师,我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诈骗,或者向法院起诉吗?如果向法院起诉,我是在宜宾起诉,还是在成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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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3-20 11:41
赠与,一般要不回。
回复时间: 2018-03-20 12:09
一般要不回。
回复时间: 2018-03-20 17:15
您好,可以报警或直接起诉追讨
回复时间: 2018-03-20 11:42
可以先报警,后可以委托我们律师起诉要求返还。具体可以面谈
回复时间: 2018-03-20 11:47
赠与,一般要不回
回复时间: 2018-03-20 13:31
你好,若属于赠与性质,一般不能要回
回复时间: 2018-03-20 13:49
恋爱期间的花费,一般视为赠与,追不回来的。
回复时间: 2018-03-21 09:34
赠与,一般要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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