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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市政府对被申请人4位村民违法宅基地未依法依规作处理之前确权给申请人是否违反国土资发[2011 ]17

 03-20 11:52  悬赏 0  发布者:惠琼SQR工…… 给我留言 地区:海南-海口 回答:(5)
一审判决又查明,“2012年,……上述4村民修建的房屋位于X X市政府确权给X梅二村民小组的28.614亩土地范围内。”申请人认为,市政府对被申请人4位村民违法宅基地未依法依规作处理之前确权给申请人让申请人自行拆除被申请人4村民的违章建筑,管理使用土地,更加激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矛盾(本案因为涉案土地西边与被申请人边界界限存在争议,被申请人的村民在争议地上建房,申请人请求镇政府制止无效,申请人村民自行制止被打伤。迫使申请人干2014年2月25日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提出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申请)违反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 ]178号)九、妥善处理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建设用地问题(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之强制性规定。市政府答辩称“《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 ]178号)第九条是对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的规定,而本案解决的是土地权属争议,被答辩人(即申请人)以此条规定主张216号《处理决定书》违法,属适用适用规范性文件错误。特此,申请人根据土地确权是登记发证的依据这一原则提出上述咨询问,咨询人代申请人咨询,恳请各位貄师赐教。谢谢!
问题补充:
更正:上述“恳请各位“貄”师赐教”的“貄”字属笔误,更正为“律师”。

本案是申请人向市政府申请涉案(集体)土地所有权属确认给申请人,市政府却将被申请人4村民违章建筑项下的约5亩土地确权给申请人,让申请人自行拆除在申请人所有权属范围内被申请人4村民违章建筑,引发申请人对《处理决定》不服而提出本次咨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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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03月20日 17时03分
您好,一、市政府确权的5亩土地是否就是申请人要求市政府确权的土地?
二、如果不是,申请人可以对市政府确权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如果是,建议申请人直接依据市政府的确权,对4位村民的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龙律师您好!市政府确权给被申请人村民的5亩土地就是申请人要求市政府确权28.613亩中的土地。市政府作确权决定之前就存在被申请人4村民在5亩土地的违建。市政府在没有处理违建之前确权给申请人是否违反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 ]178号)九、妥善处理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建设用地问题(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之强制性规定?

回答:

您好,一、你向政府部门申请土地确权,政府部门根据你的确权申请作出确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无过错。
二、你的第一个问题(土地确权)已经解决,现在你应着手解决你的第二个问题(被申请人在你的土地上违法建筑)。解决第二个问题有两种途径:1、向城建规划部门、城管部门申请,要求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如果这些部门不作为的,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被申请人)停止侵权、恢复土地原状。这两种方式,都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追问:

您好!上述第一个问题尚未解决。虽然行政机关应申请人确权申请作确权决定(即市政府应申请人于2014年2月18日邮递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申请书》于2016年12月21日作出216号《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这一种行政行为除超过法定期限6至12个月外并无过错,但216号处理决定确权给申请人的28.613亩土地范围内存在被申请人村民经其村委会同意占用约5亩宅基地修建房屋及相关设施。申请人不服216号处理决定之一并以“市政府未处理28.613亩土地范围内违章建筑便确权给申请人,更加激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矛盾”为理由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216号处理决定并责令市政府先处理争议地上的违章建筑再作确权决定。复议机关却以“处理争议地上的违章建筑并非争议地确权决定的前提。”为理由作出52号复议决定予以维持。因复议机关认定市政府处理争议地上的违章建筑并非争议地确权决定的前提,没有提供相关法律条文,属于复议机作出复议行为于法无据的情形。申请人不服52号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1、撤销52号复议决定。2、判令重新作出复议决定。一审判决未对复议机关作出复议行为于法无据,属程序错误一事作处理就予以维持52号复议决定。申请人(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
现时,申请人认为,本案尚在二审程序中,申请人想弄清楚,处理争议地上的违章建筑是否争议地确权决定的前提?A、如果是的法律依据?关于是的法律条文,申请人提出本次咨询问题中已提及,恳请审查一下申请人适用该法条是否正确。B、如果不是的法律依据?恳请赐教。谢谢!

回答:

您好,建议直接来电探讨。

追问:

您好!采纳您的建议,针对处理争议地上的违章建筑是否争议地确权决定的前提?这一问题通过手机相互发彩信探讨妥否?

回答:

您好, 一、你们需要解决的问题:1、土地确权;2、被申请人在你的土地上违法建筑;
二、个人认为,你们在市政府应当先解决违法建筑再土地确权的问题上(程序违法)太过纠缠,属于诉讼策略的问题。以致于你们复议、行政诉讼一审都败诉,现在二审,估计也是败诉;
三、如前所述,解决第二个问题有两种途径:1、向城建规划部门、城管部门申请,要求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如果这些部门不作为的,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被申请人)停止侵权、恢复土地原状。这两种方式,都可以解决你的问题,而且诉讼风险很小;
四、对于你认为市政府应当先处理违法建筑再土地确权所依据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该条中,何为“违法宅基地”究竟是指宅基地的来源不合法,还是指未经审批在宅基地建筑违法,还是两种情形都包括,该文件中并没有予以明确。因此,对于该条的理解上就会有争议,有争议就给法院判你败诉提供了法律空间。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您好!衷心感谢您针对本次咨询问题及其追问作深刻分析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3-20 12:31
你好!
1、认为适用文件错误,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2、争议的核心问题是属于土地权属争议还是宅基地。。
从你表述来看,如是审批宅基地在他人土地上,属于侵权纠纷,应该是土地权属争议。如是宅基地本身不存在侵权,只是是否违法审批登记,属于宅基地登记问题。
回复时间: 2018-03-20 15:12
行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3-20 15:56
委托律师审阅。
回复时间: 2018-03-22 16:50
认为适用文件错误,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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