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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问题

河北-唐山 05-28 19:33  悬赏 15  发布者:zheng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在今年的4月份签订了一份合约(合约内容在下)。我交与对方押金一万元、半年承包费用一万八千元、预付货款六千元,还欠对方货款一万四千元。之后经过我了解对方没有经过房主同意将店面承包于我,而且还要求我交房租并且在四月二十六号原店主要求我还剩余货款钱,而且存在威胁语气。因为我手里没有那么多钱因此在四月二十七号我一早关了门回家筹钱,没有给原店主通知。在途中对方给我发信息说我没有通知对方给他的店造成影响要求收回经营权,因为对方社会背景很大而我只是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我无法向对方要回我的钱一时就向对方发信息说我不干了钱也不要了,之后原店主在五月六日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重新将店营业。
  一、我想问对方要求我交房租是否合理?这份合同是否存在欺骗性,我是否可以认为这是份无效合同?
  二、假如我认可这份合同,原店主之后私自营业的行为是否属于违约?
  三、我那条信息是否可以作为对方可以营业的证据?
  四、如果对方现在拿出与房主签订的可以将房子转租的协议,那我们的协议是否就是有效合约?


乐亭街客合作协议书
甲方:xxx

乙方:xxx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订此协议。内容如下:
     1,甲方将坐落于乐亭金融街58号的相约麻辣烫(街客奶茶店)承包给乙方经营
管理,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10年4月12日-2011年4月12日止。
     2,自承包生效之日起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擅自承包给第三方。
     3,甲方将2010年4月12日之前的所有费用结清后将相约麻辣烫(街客奶茶店)交予乙方。
     4,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设备保证金人民币一万元整。
     5,乙方每六个月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半年承包费用人民币18000元(一万八千元)。注:乙方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下半年承包费。
     6,甲方占用街客店内房间一间作为员工宿舍,为此甲方给予乙方人民币2000元/每半年,作为占用此房的租金。
     7,街客拓展连锁店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8,甲方将店内设备交予乙方使用,合同期满后乙方须将所有设备完好交回给乙方,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店内设备如下:
1)封杯机一台  2) 刨冰机一台3)咖啡机一台4)沙冰机一台5)电磁炉二台6)电炸炉一台7)冷柜二台8)冰展二台9)制冰机一台10)煮烫锅一台11)空调一台12)热水器一台13)冷拼柜一台14)音箱一套15)烧烤炉一台16)煤气罐一个17)大桌五个18)小桌八个19)椅子十二个20)凳子十八个21)洗手盆两个22)镜子一个23)盘子24)碗
9,此协议生效后,如需解约需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不可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违约解除合同需向另一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整(36000)

     本协议不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制定附属协议,附属协议同笨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协议人:

甲方:xxx                                    乙方:xxx
      2010年4月11日                              2010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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