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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被传唤人:林扬钦 身份证:3506281993****

福建-漳州 03-22 21:1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通知
被传唤人:林扬钦
身份证:3506281993****4048
被传事由:涉嫌诈骗《消费金融公司》贷款 
案件编号:【闽】中法房终字MXSF(2018)0468号 
应到时间:2018年3月23日下午15点30分 
开庭地址: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刑③庭
注意事项:一、被传唤人携带身份证准备到达。二、 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按原告提供证据缺席判决。(注在开庭前偿还全额欠款,申请撤诉致电陈律师:13286691243)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93条 涉嫌金融贷款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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