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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工作超市的商品抵未付给我的合计2月的工资,是在有员工当班知道的情况下拿走商品

上海-浦东新区 03-23 01:35  悬赏 0  发布者:王朝霞 回答:(2)
拿走工作超市的商品抵未付给我的合计2月的工资,是在有员工当班知道的情况下拿走商品,商品价值也正当所有工资的数字,属于犯法吗?对方如果报警,公安会不会介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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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3-23 10:10
您好,原则上在未经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有,是属于违法行为,建议您归还相应的商品,以免产生严重影响,另外拖欠工资是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3-23 10:17
不建议这么做。
不过个人认为,这样的行为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应该不以犯罪论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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