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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委员”成员确认

福建-厦门 11-07 15:28  悬赏 0  发布者:315249…… 给我留言  回答:(4)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委员五至十三人的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日内召开首次会议,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请问: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前提一定是要业主吗?
    若产权证上只登记夫妻中的一方,那么产权证上未登记的另一方能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吗?
    
    以上敬请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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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07 16:24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基本上是要业主。产权证上未登记的配偶另一方可以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回复时间: 2012-11-08 08:00
要本小区业主
回复时间: 2012-11-08 09:22
得业主,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2-11-08 10:50
配偶,也是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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