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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05-29 12:35  悬赏 0  发布者:云中漫步6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漳州 回答:(3)
张律师,您好!我的老公于2009年7月20日因病去世,去世前变卖了一家酒楼(公证处有公证,扣除外债公证书上明确表示余22.5万必须交给我作为日常生活费,当时这部分事情委托我公公去处理,至今为止他们并未给我一分钱)。去世后有贷款50万元未还,有一块地皮和一处房产。现将地皮变卖了78万去还贷。还贷后有现金约26万和一处房产和我老公去世后的纸钱4万元。我老公婚前有一女,和我结婚后又生了一个女儿,其父母健在。酒楼和地皮、房产均为他和我结婚前购置的财产。另有与他哥合作建设工程的钢筋款尚未结算(我老公去世前估算约有20万元)。从我老公去世至今我公公他们均不跟我明确说财产如何分割,生活费也不给我。请问我如何走法律途径如何处理?另我在我老公去世后四个月向人借钱到异地购买了一处房产,请问这处房产在法律上他们有权利处理吗?
问题补充:
卖酒楼的22.5万元因酒楼尚有外债没还清,我公公除给我约10万元还外债外,其余尚未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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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5月29日 19时53分
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庄律师15860756025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29 12:45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吧。
回复时间: 2010-05-30 12:31
你好!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可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建议带上相关材料委托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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