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男方给女方的过礼钱离婚后男方可以要回吗!女方家里陪送的家电属

黑龙江 04-19 16:1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男方给女方的过礼钱离婚后男方可以要回吗!女方家里陪送的家电属于个人财产吗?如果离婚后孩子跟随母亲是不是和母亲一个户口 孩子改姓名怎么办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119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4-19 16:30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0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4-19 16:34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8-04-19 16:47
你好!关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2610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4-19 17:11
办理登记且共同生活过,一般不予返还彩礼,除非婚前彩礼给付造成男方生活困难
回复时间: 2018-04-19 16:31
已领取结婚证且共同生活原则上不予返还彩礼
回复时间: 2018-04-19 17:38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上海黄浦区
贵州黔东南
北京海淀区
河北石家庄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广东广州
安徽合肥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16823
重庆 沙坪坝
人气:221
上海 黄浦区
人气:41430
安徽 合肥
人气:281768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8321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00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