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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问题
11-14 13:23 悬赏 0 发布者:tinaba……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9)
我与丈夫结婚一年,未育,夫妻之间没有什么财产问题。我们的感情一直不好,经常吵架,,闹矛盾。在几个月前发现丈夫性功能有问题,要求他检查,后来他被我逼的没办法,只好自己去检查,(我没有陪同),之后回来跟我说,检查的没有问题,只是最近太累。后来要求他进一步检查,他却不肯去,以至于他的父母上门来跟我父母吵架。最后不欢而散。我打算提出离婚,想咨询一下,在结婚的时候丈夫给我买了一个手机可以不退还给他吗?还有之前我们家陪嫁的家用电器等能要回来吗?
问题补充:
在结婚前,他们家没有给彩礼,只给了买衣服的钱,不算彩礼,这个买衣服的钱可以不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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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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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11月14日 14时00分
离婚是双方的权力,夫妻双方都可以提出离婚,但对于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彩礼就不退还了,只能要求分割共同财产。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而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按照法律规定,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1)在结婚的时候丈夫给我买了一个手机可以不退还给他吗?
当然可以,这个手机是你丈夫对你个人的赠与,已经完成的不能撤销。更何况手机属于个人生活用品,在离婚时个人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2)还有之前我们家陪嫁的家用电器等能要回来吗?
你们家陪嫁的家用电器属于你父母对你的赠与,如果你父母当时明确声明只赠与你一人,和你丈夫无关的话,那么无论是婚前的赠与还是婚后的赠与,这些电器都归你所有,离婚时你可以一并带走。
但如果当初你父母没有声明归你个人所有,那么就要看赠与发生在你和你丈夫领证前还是领证后了。如果是领证前赠与的,那么属于你婚前取得,是你个人财产,你离婚时可以带走。但如果是领证后赠与的,那么属于婚后取得,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双方平均分割。
(3)在结婚前,他们家没有给彩礼,只给了买衣服的钱,不算彩礼,这个买衣服的钱可以不退还吗
可以不退还。
对于已经领取结婚证,婚姻缔结成功的,彩礼不需要退还了,对方也不能主张退还。更何况买衣服的钱是婚前男方家赠与你的,属于你婚前取得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你个人所有,对方不能主张退还了。
依据《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内容中与现行《婚姻法》不冲突的情形,具体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原《意见》规定为三年,与现行婚姻法冲突),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由于你丈夫身体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性生活,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你可以以此为由要求离婚,并按照上述解答要求处理各项财产即可。
我的补充: 2012-11-14 14:01
1,关于是否能够离婚: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而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我的补充: 2012-11-14 14:06
2,关于财产分割:按照法律规定,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1)在结婚的时候丈夫给我买了一个手机可以不退还给他吗?
当然可以,这个手机是你丈夫对你个人的赠与,已经完成的不能撤销。更何况手机属于个人生活用品,在离婚时个人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2)还有之前我们家陪嫁的家用电器等能要回来吗?
你们家陪嫁的家用电器属于你父母对你的赠与,如果你父母当时明确声明只赠与你一人,和你丈夫无关的话,那么无论是婚前的赠与还是婚后的赠与,这些电器都归你所有,离婚时你可以一并带走。
但如果当初你父母没有声明归你个人所有,那么就要看赠与发生在你和你丈夫领证前还是领证后了。如果是领证前赠与的,那么属于你婚前取得,是你个人财产,你离婚时可以带走。但如果是领证后赠与的,那么属于婚后取得,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双方平均分割。
(3)在结婚前,他们家没有给彩礼,只给了买衣服的钱,不算彩礼,这个买衣服的钱可以不退还吗
可以不退还。
对于已经领取结婚证,婚姻缔结成功的,彩礼不需要退还了,对方也不能主张退还。更何况买衣服的钱是婚前男方家赠与你的,属于你婚前取得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你个人所有,对方不能主张退还了。
我的补充: 2012-11-14 14:13
3,关于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依据《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内容中与现行《婚姻法》不冲突的情形,具体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原《意见》规定为三年,与现行婚姻法冲突),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由于你丈夫身体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性生活,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你可以以此为由要求离婚,并按照上述解答要求处理各项财产即可。
追问:
如何才能证明当时是父母赠与我个人的陪嫁电器呢?
其它答案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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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1-14 14:12
建议与律师面谈。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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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1-14 14:26
手机、衣服等价值都不至于太大,一般来讲,这种赠送不会影响到对方的正常生活,而且此类物品通常被视为个人用品,因而法院是不会判决返还的。
对陪嫁的家用电器,应当视为你的父母对你们夫妻的赠与,而不是对你个人的赠与,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当各得一半。
若还有疑问,可补充提出,或来电详询,希望能令你满意
对陪嫁的家用电器,应当视为你的父母对你们夫妻的赠与,而不是对你个人的赠与,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当各得一半。
若还有疑问,可补充提出,或来电详询,希望能令你满意
- [青海-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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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1-14 14:39
在一起已经生活一年了,手机,衣物属于你个人财产,不返还,不分割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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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1-14 14:43
你的情况来看,手机不用返还,陪嫁的物品可以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你可以通过诉讼或者协议离婚。
- [云南-昆明]
- 许传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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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1-14 14:57
你好,可以的,能的。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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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1-14 15:02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衣服不用退,手机之类金额不大,一般不会要求退还
- [河南-信阳]
- 张国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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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1-14 15:15
你好,手机可以不退,陪嫁家电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分割
- [河北-承德]
- 孙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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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1-14 15:28
——1、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
2、结婚对方赠与的财物已经交付的,那么可以不用返还。
3、嫁妆一般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是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购买的,父母没有明确说明是赠与你个人所有的,那么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有权要求均分。
4、你们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那么不用返还。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分。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的财产,另一方无权主张。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如有需要,可以致电咨询。
2、结婚对方赠与的财物已经交付的,那么可以不用返还。
3、嫁妆一般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是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购买的,父母没有明确说明是赠与你个人所有的,那么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有权要求均分。
4、你们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那么不用返还。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分。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的财产,另一方无权主张。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如有需要,可以致电咨询。
追问:
请问如何才能证明当时是父母赠与我个人的陪嫁电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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