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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被告借本人的钱不还,本人上诉法院,并提供短信内容

 04-24 15:32  悬赏 10  发布者:陆荣春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南宁 回答:(7)
被告于2015年7月7日写下借条,借原告的钱至今不还,原告上诉法院,并提供2014年6月4日至2017年3月的短信内容做为证据链,短信内容显示多笔被告转给本人的金额记录,法院要求本人(原告)从2014年6月4日至2017年3月说明每一笔转帐的是否与本案有关联,原告是否必须每笔都具体做出书面说明,或只须要说明2015年7月7日后多笔转帐的情况说明呢,如不出具说明,对本人有不利判决吗?
问题补充:
对于转帐的金额,原告只认可一笔与此案有关,其它的金额原告不认可与本案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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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04月24日 15时34分
应该配合法院提供完整合法有效的证据,查明案件的事实。
追问:

因时间太久,原告也无法说明得很清楚每一笔的往来原因。只想知道原告不认可往来转帐与本案有关,是否对本人有不得判决吗?还是只须提供借条产生后的往来转帐说明就行了。借款前的转帐可以不做说明。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 [广西-南宁]
  • 梁帅律师 VIP
  • 电话:13557510918 微信号  liangshuai452959400
  • 21073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4-24 15:44
你得配合法官的调查。
回复时间: 2018-04-24 16:49
建议向法院起诉解决
追问:

张律师你好,你连我的内容都没有看清楚,就回答我的问题了??????!!!!!!!!!!律师可不能这样的喔!

回复时间: 2018-04-24 18:44
比较麻烦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336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4-24 21:03
你好,是需要做出详细说明的哦。
回复时间: 2018-04-25 12:06
需要提供证据
回复时间: 2018-04-25 15:15
建议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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