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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认定

上海 05-17 15:49  悬赏 0  发布者:上海万如信封…… 给我留言  回答:(25)
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签约五年,到期还有最后一年时期,承租方应内部企业收购等因素,接管方没有正式于我方办理原承租方名称租借我方仓库变更情况下,原承租方在无经营无审报几个月后自然放弃营业执照有效期后,我方(出租方)认为承租方放弃国家年审核,以属无资质企业,事为违约在先,理应立刻中止双方租赁合同。后期他们想想不对,从新向工商局审报年审,但营业执照有效期要中断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但是我们还是认为原承租方违约在先,无论后期变故,不能改变原承租方违约性质和法律责任。我方要求按原承租方违约认定,立刻中止双方租赁合同。请咨询各位大律师,我方请求是否100%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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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上海-黄浦区]
  • 邹坤律师 VIP
  • 电话:13788971078
  • 414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17 15:54
原来租赁合同对于解除合同有无约定?
回复时间: 2018-05-17 15:55
这是可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回复时间: 2018-05-17 16:24
你好!细阅了你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和我的经验分析和判断,回复如下:
1、你们之间的纠纷属于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应该诚实守信的履行合同。是否违约也需要依合同来判断。
2、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来看,租赁合同中没要求承租方需要营业执照要求。
就租赁合同来说,主要涉及的重要条款为,租期,租金,租金支付时间,方式等。至于承租方有无营业执行或者是否过期,除非双方合同中有约定,否则与租赁法律关系没有关联性。也就谈不上什么违约。。
一般出租方享有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是遇到承租方重大违约, 不按规定使用出租房,拒不支付租金等情况。
3、对方的营业执照就算在合同约定中有约定,合同已经履行4年,总合同履行部份为80%,而营业执照的年审在实际中并不影响租赁关系的实际履行。司法实践中,在一审辩论结束前,又补检通过,获得经营咨格,是会认定为有经营资格的,不认定为违约的。
4、如果你方仅以这样的情况就中止双方租赁合同,相反你方构成违约行为。在此案件上,建议你方谨慎考虑决策,仅有一年时间,是否有必要冒风险。从营业执照上作为违约理由中止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不是明智之举。还不如在其它方面寻找更为恰当的理由。
5、虽然我的意见更偏向支持对方,但至少客观帮你预见风险,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回复时间: 2018-05-17 16:57
尊敬的110用户您好!本律师仔细阅读了您的问题,经认真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现答复几点意见,供您参考。
    1、说先要说的是,您的基本判断可能存在很大偏差,如果冒然中止合同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建议从容应对,不要操之过急。
    2、您虽然详细陈述了案件情况,但是仍然有一个关键问题不清楚,那就是原承租人的法人主体是否曾经消灭过。虽然,据您陈述原承租人存在被其他企业收购接管的情况,但是企业收购、甚至合并分立在法律关系上十分复杂,原承租人法人主体是否消灭,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3、如果该企业(原承租人)被其他企业以股权形式收购,那不影响原企业的法人资质,原企业依然是独立合法的商业主体。
    4、如果原承租人被其他企业合并,在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承担,依照法律规定只要合并后的企业要求您继续履行合同,在原合同期限内您应当继续履行。
    5、如果原租赁人只是因未按规定年检,未正常营业,但是并没有依法解散和清算,没有办理注销手续,则法律上依然认为该企业主体存在,这不影响你们的租赁合同关系,如果对方没有拖欠房租,则您很难合法解除该合同。
    6、对方是否违约,首先要看你们当初签订的的租赁合同,看租赁合同对相关问题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租赁合同对违约情况有特别约定,则按照合同处理。
     温馨提示:我的分析可能与您的认识有很大不同,但是我也是为了对您负责,帮助您形成理性判断,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
     您的问题我尽心了,如果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如仍有疑问可以追问。
回复时间: 2018-05-17 17:15
你这样认定对方违约应不成立。
回复时间: 2018-05-17 18:08
您好,一、承租人是否构成违约,需要根据租赁合同的具体约定判断;
二、在不知晓租赁合同具体内容的情况下,任何分析、判断都只是猜测;
三、你可以加我微信,将租赁合同发给我,我们为你分析、判断对方是否构成违约。
如有需要,可以加我微信或直接来电咨询。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51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17 18:45
判决结果与庭审效果及举证技巧有关。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07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17 22:13
不一定,主要看证据
回复时间: 2018-05-18 08:35
如果承租方发生公司合并的法律事项,你们的请求根本不成立,理由如下:
1、企业合并,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主体享有承担,这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根本不存在违约,也不需要变更或通知;
2、营业执照是对外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与租赁合同没有任何关系,你方想以此为由主张为由,一定败诉;
如果不是公司合并的法律事项,而是私人之间某转让或承受,那你们的要求是合理的也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8-05-20 14:00
可以诉讼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8-05-17 15:55
不一定,建议携带材料到律所和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8-05-17 16:12
具体需看材料决定
回复时间: 2018-05-17 16:19
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已恢复的,法律上以此为依据解除租赁合同的,个人认为不可能。
回复时间: 2018-05-17 16:53
你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按原承租方违约认定,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回复时间: 2018-05-17 16:53
具体要看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详细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8-05-17 17:04
1、公司、企业不进行年审,法律上民事主体依旧存续。

2、只能是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不影响原合同继续履行。

3、仅因对方没有年审,你方要求中止双方租赁合同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4、若还不清楚,可来电或预约律师咨询。
回复时间: 2018-05-17 22:24
首先,我认为对方的企业是否年审与租赁合同本身无关;
其次,是否年审与企业注销也属于两个概念,只要没有注销公司,那么主体仍然存续;
第三,是否年审与违约无关,即使你们合同条款中有约定,你们的主张违约也可能无法成立;
第四,因为对方是否年审是自己本身经营问题,与他人无关,只要合法经营或者不违法,且贵方只是一个出租方,不是管理机关,那么对方是否年审与贵方无关;
综上,本律师认为不管怎么样,贵方作为出租方是无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8-05-17 23:59
承租方主体的消灭并不是延期年审就自然丧失,由工商管理机关决定是否吊销执照才是依据,出租方的观点不赞同,不存在主体变更违约之说,与租赁合同性质无关联。
回复时间: 2018-05-19 12:01
这种情形属于合同履行之中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只要您们能够拿出对方自信为下降的证据及通知对方提供担保的要求就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如果对方没有履约保证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最好是起诉到法院来解除
回复时间: 2018-05-19 19:34
1、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承租方必须有经营资质”,否则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属于承租方违约的规定;承租方变更经营主体后没有经营资质,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2、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出租方不构成违约,不能解除合同;3、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你们的请求不成立。4、应该把租赁合同发给我看看帮助你们分析认定,微信号即手机号;
回复时间: 2018-05-20 11:37
如承租方的主体资格在,合同就应该履行
回复时间: 2018-05-20 16:14
答:不是。理由:租房合同与是否具有营业执照不是一回事。没有违反租房合同的约定,就不是违约。
回复时间: 2018-05-20 20:43
你好,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5-21 15:32
原来租赁合同对于解除合同有无约定
回复时间: 2018-05-21 16:28
是否违约要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认定,如果没有约定对方未年审,即为违约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对方违约,如果其中间有段时间没经过年审,但后来又通过了年审,那么法院判对方违约的可能性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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