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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浙江-台州 05-19 21:24  悬赏 0  发布者:huang0…… 给我留言  回答:(10)
朋友和我有一份借条:
“现收到李肖叁十万借款,借期一年,年利息18%,按季付息,此据。借款人:方新毅,2015年1月6日”。借朋友的钱我是转帐到他本人的银行账户的,但是朋友一直以来都是以他的会计陈芳(他说是他公司的会计)的账户转利息给我,可是从2017年4月至今,朋友就没付伙利息了。由于朋友付利息一直都很及,所以2016年1月5日借款到期后我们也没重新写过协议。请问现在已经2018年5月了,我诉讼的话是否已经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如果可以诉讼的话我是否还需要证明利息是朋友付给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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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5-19 21:29
不过实效。
回复时间: 2018-05-19 21:29
这是可以按照协议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18-05-20 04:44
还是可以去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8-05-20 12:52
未超过诉讼时效。
回复时间: 2018-05-19 21:39
未过时效,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8-05-19 22:15
还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8-05-19 23:32
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8-05-20 12:25
利息一直再付的话,你的诉讼时效就没有过,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对方偿还欠款
回复时间: 2018-05-20 13:07
可以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8-05-20 16:17
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或者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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