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王远洋  吴健弘  惠友波  
该问题已关闭

律师:您好!有一个人合伙公司向我借款400万元,到期不还,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归还借款的判决

浙江-嘉兴 05-21 08:49  悬赏 0  发布者:建华 回答:(5)
律师:您好!有一个人合伙公司向我借款400万元,到期不还,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归还借款的判决,本人向执行申请执行,但被告知该公司无力偿还,于是本人根据《最高法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7条、《合伙企业法》第39条、《最高法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规定》第14条。要求执行法院追加该公司的普通合伙人,法人代表兼董事长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不予追加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5-21 09:06
你好,这事情由于受一审诉讼模式的影响,导致现在无法追加普通合伙人,从而造成这种局面,你所说的是一种实体法律的问题,是关于案民事主体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法院裁定不追加是正确的,你现在的办法就是另行起诉,被告是企业的合伙人,待法院判决后再申请执行。
我的补充: 2018-05-21 09:09
很多年前处理一起类似案件,那比你这个难度大多了,我的被告是有限公司,在起诉的时候把该公司的股东直接作为被告之一,最后法院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在执行时就直接执行了公司和实际股东,公司当然没有钱,但股东有钱。
回复时间: 2018-05-21 10:27
你起诉的时候没有将普通合伙人一同作为被告?若执行阶段不予追加,建议尽早另案起诉。
回复时间: 2018-05-21 09:09
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5-21 09:48
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5-21 09:59
一审应列为被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安徽合肥
河北石家庄
湖南长沙
广西南宁
北京西城区
上海杨浦区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83749
湖北 襄阳
人气:445501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2715
山东 济南
人气:5072
湖南 长沙
人气:539152
广西 南宁
人气:2095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