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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付了10万元拿了代理权想退回部分货款

 05-24 14:51  悬赏 0  发布者:oookkk……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佛山 回答:(11)
尊敬的律师朋友您好:
  我想咨询的是我于2017年8月份向一家按摩椅品牌拿了某个区域的代理权,合作方式如下:支付他10万元货款,可以不用一次性提完货.他让我选择某一个区域的代理权代理权有效期是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
  支付了他10万元以后我并未在协议的代理区域开设实体店或开展任何的商业活动,而是在经他同意的另外一个地方于2017年开设了一家实体店。然而生意并不好,当初支付他10万元的货款至今只向他提了66000元的货,现在还余下34000元的货值在他那里,现在我不想做了想问他要回那34000元可以吗?有法律依据吗?

补充:代理权协议非常潦草,代理协议是用他们日常销售按摩椅的销售协议来手写约定的。协议约定内容如下:
                       销售协议
1、2017年8月28日签订XX省XX市XX区域代理《为期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
2、总货值10万元,具体按摩椅型号、数量可任意调整
3、8月28日上午先付定金3万元,剩下7万元于8月28日内付清后XX省XX市XX区代理权即时生效。
4、XXX先生须在签订协议书之后10天内提交区域代理店址,我司配合出装修图设计方案。

甲方签名XXX                      乙方签名:XXX

                                     合计:100000元
                                     定金及预付款:30000元
                                         付款方式:刷卡
                                         剩余货款:70000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05月24日 16时31分
尊敬的110用户您好!本律师仔细阅读了您的问题,经认真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现答复几点意见,供您参考。
    1、对于剩下的34000元货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追讨,成功概率较大。
    2、既然是代理合同,依照法律规定,任何乙方可以要求解除代理关系,更何况你们约定了代理期限即从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代理期限届满,双方的代理关系自然终止。终止以后,你没有义务再帮他销货,他没有权利再扣留你的款项。
    3、这里要特别注意区分一个关键问题,代理关系还是买卖关系的不同。如果是买卖关系,你既然约定购买10万元的货,就必须履行合同,无条件提货付钱。如果是代理关系,你的身份是他的代理人,你只是帮他卖货而已,你赚钱代理酬金,在代理期限内成交量是多少,这个结果由多方承担,与你没关系,你只要尽力了就好。代理期限结束,对方无权强迫你继续提货销售。
    4、你打给他的十万元本质上是预付金或保证金的性质,而不是双方约定的最终交易价款,因此代理关系总结后,要据实结算,他无权扣留34000元。
    温馨提示:这个事你要取得主动,一定要牢牢的拿代理说事,千万不要扯买卖。
              您的问题我尽心了,如满意请选择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追问。
追问:

蒙律师您好,您分析专业,然后我想问如果起诉它我应该以具体哪些法律条款作为依据进行起诉呢?

回答:

您好!谢谢您的认可和肯定。我的分析意见也只是站在您目前的状态下,在法律框架内的一个权益之计,不一定完全正确,但是它是解决问题的一个途径或办法。对此不同律师可能会有不同认识,您可以参考多方意见。关于委托代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我刚才梳理了一下,主要包括一下条款:
《民法总则》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四百零四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四百零五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如有必要您可加我微信进一步咨询,微信号同我电话号。
如您满意请麻烦选为最佳答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电话解答,非常专业。点赞!!!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5-24 15:17
你好,一、合同约定的代理权有效期是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现在已过有效期;
二、合同约定10万元货款,但没有约定,在有效期内如果没有足额提货的,所剩货款不退;
三、你们的代理权有效期已过,依据公平原则,对于剩余的34000元货款,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四、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及时起诉要求返还。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5-24 15:21
配合出装修图设计方案。
回复时间: 2018-05-24 16:32
你好!详细阅读了你的提问以及销售协议。现查阅法律并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
1、代理协议的签订,双方应该根据协议约定,诚实守信的遵守。
2、代理协议包括了代理期限,还包括代理地域。你们原合同的代理地域是发生了变更的。。你们是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代理区域,那么实际开店,双方按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3、代理权限的设置,最根本是解决是授权在一定时间允许代理销售权利人的产品,而不是购买权利人产品。是否必须要销售一定金额或数量的货物,依双方约定。
   根据你的销售协议来说,只约定了货值10万元。那么理解为你代理权限在一定时间内一定区域,在销售10万元货值有效?还是理解为至少要保底销售10万元??如约定不清,依代理合同成立的意图来看,作为代理权限的限制更合理,也更公平。。至少要进货或销售10万元不合理。
4、就目前的状态来看。代理权限已经结束,而10万元的货值约定也属于约定不清。按公平合理的原则,10万元的性质可以认定为预付款,按实际销售进货的数量结算,剩余货款可以要求退还。
5、从你提供的信息来看,如果对方不退还,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请求退还货款。胜算的机会还是比较大的。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回复时间: 2018-05-24 17:09
这个款,你很难退到,不管是从法律上讲还是实际上讲。
回复时间: 2018-05-24 17:19
建议请律师帮助吧
回复时间: 2018-05-24 17:59
1、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剩余货款;2、先协商,协商不成起诉告他们要求退还货款;3、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a、合同约定是货款,数量可以任意调整;b、、合同已经到期,剩余货款应该退还;c、合同没有约定货款到期不退还,也没有约定必须销售10万元,根据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必须退还;d、、你们的合同实质就是“预付货款销售”合同;没有什么代理权的优惠和特权,而且事实上你在那销售都可以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回复时间: 2018-05-24 18:29
你可以解除代理关系,并要求对方将剩余的34000元货款返还给你。协商不成的,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8-05-24 18:46
委托律师,专业帮助,定方案,
回复时间: 2018-05-25 09:43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如需咨询,可以马上致电我们,直接为您解答,以便让专业律师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回复时间: 2018-05-27 09:25
可以的。这种情况可以要求退回34000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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