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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制退职的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书

山东-滨州 05-25 10:17  悬赏 0  发布者:158543……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叫杨学杰,籍贯山东省邹平县长山镇杨家村,
1933年5月4日出生于山东省邹平县,
1951年3月1日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调任陆军九十七师二九零团警卫连通讯员,时刻等待调配朝鲜战场,
1951年10月1日调徐州空军第五预备总校三大队十六中队学习,
1952年2月调长春空军第一预备总校三大队十六中队学习,
1952年7月调长春第二航校第三大队空中射击班,
1953年3月调长沙大坨铺机场空军二十三师第六十九团三大队任空中射击员,
 1954年12月调北京南苑空军独立四团重型轰炸部队,
1955年3月部队转场兰州军区陕西武功县小村机场驻防,提升为副排级职务,
1956年4月部队接到周恩来总理的命令,平息川西北地区武装叛乱,独4团出动轰炸机,对理化、巴塘、乡城等外围顽抗的叛匪进行轰炸、扫射,及时支援了平叛斗争。
1956年6月被编入此部队第三大队任空中射击指挥,
1957年5月空军司令部兰州军区干部处处长李新民上校任命将我提升为正排级职务,
1957年6月兰州军区转业到邹平县水利局任行政办事员。
1959年10月接惠民地委通知,调我去渤海农垦局工作, 
1962年3月份,路杰(运务科科长)、李其义(东队技术队长)、刘曰厚(东队副书记)找我谈话说:你退职回家吧,”我说:“我51年参加志愿军是为了抗美援朝,转业后继续为建设强大的祖国贡献自己,”
62年6月27号,李其义逼着我走,看情况,还可能有最坏的后果,我就只好回家。
我是1957年按军转安置政策指令安置到邹平县水利局(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后因国家建设需要,被调到山东省农业厅渤海农垦局,因时任有关领导严重违反国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相关政策,向上虚报隐瞒,对我们歧视、排斥、顶替,将我的职位定为普通职员,强制我们三人退职,说什么我们不能继续工作,我们青春时光参军保家卫国,受国家培训,28岁正当年,导致我们长期处于无身份状态。
于是我就返回找他们,找的李其义、路杰、刘曰厚,他们互相推诿,最后把责任推到翟福海同志身上(局组织部长)。
此后,不断到省信访组、组织部等有关部门上访澄清冤假错案问题。
因公路交通不便,耽误太多的时间,给我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失,家庭困难和经济损失。
我是在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的志愿军战士,一腔热血保卫国家,经调动为空军,并参加平乱战役,之后晋升正排,我在部队始终保持艰苦朴素的作风,思想进步,觉悟高,来到地方就受到这样的排斥,致使我精神上受到很大创伤,凭一张纸,将我们转业的军人赶回家,当年我二十多岁,身体好,为何不能继续工作。 
国务院关于一九五六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干部转业工作的通知指出 ,克服和防止对他们的歧视、排斥、使用不当和工资待遇评定的不合理的各种偏向。
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转发的<82>54。44号文件精神,<91>20号文件,
一、凡属冤假错案的,经核实情节,按中发<86>6号文件,一律平反、收回。
三、凡属精简下放人员,要分别对待,按文件精神当时不属于下放对象,而错误下放,要分清情况,合理予以收回,
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阐释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问题。十九大,习近平主席又提到了国家军人转业问题设置。
一直找了56年了,我一直在这种不解的困惑中度过着,对此事我于心不甘。最近知道中共中央文件,中组发,文件、中发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国务院行政法规文件等,我的政治问题符合中共中央文件要求。去省交通厅信访处:你在农垦局退职,与我们没有关系,证件没有交通厅的章,我们不会受理。接着又去农业厅信访处:我们已经按照《山东省信访条例》34条对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转移,此事项本厅不予受理,我提到我的人事档案不在县里,请给我找一下,此时信访的领导去了农业厅,回来后,同样用《山东省信访条例》34条……不予受理,

我今年85岁,在我有生之年,我会一直努力,希望各级领导对我遭受不白之冤之事进行调查,还我清白,根据政策给予解决。
                                       2018年5月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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