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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下岗工人的晚年丧子之痛 请大家帮忙转发,为我那死去的儿子讨回公道

湖南-益阳 05-25 14:4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一个下岗工人的晚年丧子之痛 请大家帮忙转发,为我那死去的儿子讨回公道!2016年1月2日,我儿子李群骑摩托车途径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桃洪镇白竹桥村路段时,被一辆牌照为B2TN33的轿车撞倒,驾驶员卢锋属于无证驾驶,他在撞伤我儿子后,迅速逃离了现场,我儿子由于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间,最终在痛苦与挣扎中死去。 肇事者逃离现场后,于第二天早上八点被隆回县交警大队捉拿归案。他的家人连同隆回县政法委综治办主任罗少光为了让他逃脱法律的制裁,多次找到我,想私底下解决,但当我不同意他们给出的解决方案时,他们就对我威胁道:“假如你不答应,那就休想得到一分钱!” 我这个没钱更没权的下岗工人为了能给我那死去的儿子讨回公道,唯一能想到的办法就是将这一案件诉至法院,可经过隆回县与邵阳市两级法院的审理后,所得到的结果令我万分痛心,甚至到了绝望的境地。因为肇事者卢锋和车主江志强早就用金钱买通了这两级法院当中的部分领导,让他们做出了如下极为不公平的判决:一、判处肇事者有期徒刑五年;二、对于申诉人所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不予受理;三、车主江志强承担20%的责任。 关于第一点,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交通肇事致他人死亡且逃逸的,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更何况我儿子李群当场并没有死,而是肇事者撞伤我儿子后见死不救才致其失血过多死亡的。对于肇事者如此恶劣、缺乏人性的行径,为何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只判处其五年徒刑?关于第二点,我一个下岗工人,含辛茹苦将儿子抚养成人,并将其培养成为大学生,在步入晚年之际却遭此噩运,而且肇事者撞死了我儿子之后,连我以后最基本的生活费都不愿补偿,甚至连法院都助纣为虐,不愿受理我的精神赔偿和生活补偿请求,这让我以后怎样维持生计?关于第三点,为什么法院只判处车主江志强承担20%的责任,而忽视了他的连带责任?像我儿子这样的案子,在国内也出现过类似的案例:2017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了“出借身份证的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之连带责任”,文中讲述的是胡卫珍等诉陈海星、苏志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为什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儿子这一案件给出的判决跟以上案例相差这么远? 作为死者的父亲,我一方面要承受晚年丧子之痛,另一方面要被迫接受如此不公的判决,精神上已不堪重负,儿子离我而去已超过了两年之久,至今都未能给他讨回公道,年迈的我只有恳求各位好心人帮忙把这篇文章转发出去,让更多的人看到邵阳市这些老虎苍蝇的所作所为,同时希望省纪委的领导能尽快铲除掉这些为虎作伥者,好让我的儿子能早日安息!感谢大家们转发!同时求助全国各地媒体!申诉人电话:1539975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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