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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问题

福建 11-24 16:24  悬赏 0  发布者:109752…… 给我留言  回答:(1)
甲方:       (笔名:     ) 乙方: 南京易杰广告有限公司
住所: 地址: 江苏南京建邺区莫愁湖东路2号左邻风度1栋20层03座 
邮编: 邮编: 210017
电话: 电话: 025-86500023
Email: 传真: 025-86500023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在乙方所拥有的网站上发表的作品,受到广大读者的认可,为了充分利用乙方在网络原创平台、图书出版策划与图书渠道销售领域的优势与资源,共同繁荣图书市场、促使更优秀原创文学作品的大量出现,传播与弘扬中华文化,增加并保护著作权人及其合法权利人的权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创作的协议期作品的著作权相关内容转让、独占性的授权于乙方等事宜,在南京建邺区签订如下协议:

1. 定义
1.1 作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所称的作品,作品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所有作品种类。
1.2 协议期作品:在此协议期内,作者创作的所有作品(以作品的创建时间为准,包含所有创作完稿和未创作完稿的作品),并包括了作者在签约之前所有发表于乙方网站或递交给乙方编辑的稿件,若签约之前这些作品的全部版权或部分版权已经独家授于第三方,请在附录二(南京易杰广告有限公司签约作者信息表(二))中已发表作品列表栏目内容中注明,否则,均视为甲方确认并同意乙方的独家代理地位。
1.3 协议期作品各种语言版本:本协议中是指协议期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各种语言及所属字体、语种的版本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汉语简体、汉语繁体、我国所有少数民族语言版本及其他各种外国语言版本。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中即使未写明“协议期作品各种语言版本”的字样也均表示已包含了“协议期作品各种语言版本”的定义内涵和外延形式,双方约定内容的法律效力及于“协议期作品各种语言版本”。中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协议期作品电子形式:本协议中特指协议期作品以非纸质出版物的形式的各种具体存在和传播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作品转化为二进制数字形态或其他电子信号等形态在互联网、电话(含移动电话)、电视、电台、多媒体终端等各种媒体、平台、终端的发布、传播、使用等形式。
1.5 协议作品创作完稿:指甲方按照提交的作品大纲的设定要求及内容线索安排将协议作品完全创作完成,并由乙方验收后确认协议作品达到乙方网站发布要求才视为协议作品创作完稿。若甲方因各种原因未完成协议作品创作完稿或者因甲方原因在正常条件下已明确不可能按时按质按量向乙方完成协议作品创作完稿或者乙方认为甲方完成的作品未符合作品大纲的要求或未达到乙方网站发布要求的,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可要求甲方补充、修改作品或由乙方自行组织继续创作使协议作品达到经乙方确认的创作完稿,才是本协议所指的协议作品创作完稿。上述由乙方自行组织创作完成的作品部分的著作权为乙方所有。
1.6 协议作品全部交付:指甲方按照作品大纲的设定要求及内容线索安排将协议作品创作完稿并全部交付乙方验收合格完毕。
1.7 协议作品的演绎作品:是指对协议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拍摄摄制、表演等之后而产生的作品。

2. 权利转让、独占授权
2.1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所有创作的作品(含作品各种语言版本;并且无论作品是否创作完稿即包含所有创作完稿和未创作完稿的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作品出版发行权利(含作品各种语言版本)、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协议作品电子形式的汇编权、改编权、复制权等,以及其他与作品电子形式发布使用相关的著作权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著作权权利)全部永久转让于乙方。甲方确认并同意,上述所指转让包括了排除甲方本人于本协议签订后自行行使或转让、授权上述权利于第三方。
2.2 甲方授权乙方在全球范围内独家地、排他地与出版机构、图书公司、影视剧制作机构、游戏厂商等商谈将签约作品以图书、漫画、游戏、广播、电影、电视剧、有声读物等作为载体出版和演绎,开发和销售玩具等衍生产品。甲方确认并同意乙方的独家代理地位,并委托乙方代为进行合作接洽、谈判、以及行为行使各种合作权益。在协议期间内,甲方承诺不自己或通过任何除乙方之外的第三方与购买版权方接洽。作者全权授权乙方进行接洽、谈判、法务、财务合作以及行使其他各种合作权益。
2.3 对侵犯授权作品版权的所有行为,乙方拥有全球范围内独家的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有权自行决定对全球范围内有侵权行为的公司、团体、个人或组织采取法律诉讼、索赔、和解、谈判或协商等方式进行处理。在乙方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帮助,索赔所得(扣除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调查取证费用及各种必需的支出)甲方应分得50%。

3. 协议期作品保证
3.1甲方保证其创作协议期作品是在没有其他人员和组织协助的情况下,由甲方独立创作完成的;甲方保证和承诺上述其创作的作品未抄袭或剽窃第三方的作品,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著作权等任何知识产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中国法律规定的相关权利),不存在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任何法律纠纷,没有违反著作权法、出版法及其它有关中国法律的规定,并且该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
3.1.1、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3.1.2、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3.1.3、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3.1.4、煽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3.1.5、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密;
3.1.6、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德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3.1.7、无故随意侮辱或者诽谤任何第三方;
3.1.8、中国法律禁止的其他内容。

4. 交付
4.1 甲方承诺将协议期作品稿件以网站认可的方式提交给网站指定的编辑人员或自行上传于作家专栏。
4.2 甲方确认该未创作完稿的协议作品的权利归属适用本协议2.1条,且乙方可自主修改、补充、继续创作协议作品且可继续保留甲方笔名作为该协议作品作者署名的一部分;同时乙方可使用最终创作完稿的协议作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并获取所有报酬,甲方承诺自愿转让其未创作完稿的协议作品的著作权所有财产权利于乙方,乙方不再需要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5. 出版作品的修改、审校
5.1 乙方享有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或增补的权利。作品最终使用名称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乙方享有最后决定权。
5.2 作品的校样由乙方审校。如甲方要求审校作品的校样,应在收到校样后三日内校完,并签字返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审校费用。甲方未按期完成审校,乙方可按计划付印。因甲方修改造成版面改动或延误出版时,甲方承担改版费用和推迟出版的责任。

6. 报酬支付及利益分配
6.1 根据本条款之约定进行作品出版发行等并获得了实际相应收益的,乙方承诺将向甲方分配不低于如下相应比例的收益:
a、 以汉语简体方式出版发行的,分配于甲方的收益以约定的版税方式计酬,乙方承诺将不少于“出版后图书实际单价×6000册×5%”的收益。
b、 以汉语繁体方式出版发行的,分配于甲方的收益以约定的版税方式计酬,乙方承诺将不少于“出版后图书实际单价×1000册×5%”的收益。
c、 以VIP章节订阅形式在连城连载,分配于甲方的收益以订阅数计酬,乙方承诺每vip章节的单次订阅收益将不少于“0.018元*vip章节字数/1000字”。
d、 以VIP包月的形式在连城连载, 分配于甲方的收益以约定的分成计酬,乙方承诺将不少于收益的“60%”。
e、 如甲方愿意参与乙方推出的其它销售方式及优惠促销活动,该部分收益按照该活动网站公布的具体条款额外结算。
同时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上述收益分配标准仅为乙方承诺的最低分配标准,实际分配形式及标准以双方之后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为准,甲方不能以收益的分配比例分歧或相关问题为由不遵守本协议上述相关权利转让等约定,或者阻碍、干扰、影响乙方于行使相应的权利,否则即为甲方违约。
6.2 此稿酬涉及的所得税的缴付由乙方代扣代缴。
6.3 上述6.1条款作品出版6个月内固定稿酬须与甲方一次性完全结算并支付给甲方。如乙方未能按时交付甲方稿费,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4 关联作品: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双方具体协商。
6.5 在本协议期内的作品, 乙方承诺获得作品非本协议6.1条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图书、手机订阅),扣除渠道成本后,甲乙双方按实际收益5:5的比例进行分成。
6.6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的作品进行版权推广的过程中,以甲方的意见为主,有义务为甲方争取最大的利润,代甲方承担合作风险。乙方在对协议期作品各部分版权进行排他的推广合作时,将推广进程和合作情况及时透明的向作者传达,并保证通过推广、推荐、联络等手段从而获得的协议期作品的纯收益中,80%将用于支付给甲方。同时,代甲方协调各个环节中如维权、出版内容进度控制、财务结算、加印版税和其他衍生收入的实现以及缴纳税款等事务,为甲方创造有切实保障的写作空间。
6.7 如果6.6条款中的洽谈合作是由甲方提供渠道介绍合作第三方,并且该第三方不是网站已有业务伙伴,网站向甲乙支付该次合作纯收入的85%,剩余部分作为网站的推荐、宣传、经营、监控等环节的经费。
7. 权利限制
7.1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以与本协议相同或相似的方式使用协议期作品及关联作品,亦不得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将协议期作品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将其内容稍加修改以原名称或更换名称自行或授予第三方另行出版。
7.2 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及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同意并承诺不使用其真实姓名、笔名或其他姓名、名称等任何名义,为除乙方外任何第三方创作作品(作品形式均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所有作品种类)。同时甲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可自主或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结合借鉴已完成的协议作品主要内容、内容线索、协议期作品中已出现的人物、物品、环境、时代故事背景等相关作品要素创作协议期作品的前传、续传、及其他有关于已完成的协议期作品内容要素的作品(如借用已完成的协议期作品中的人物、环境、背景等通过新的构思创作和情节描写而创造的新的作品等,以上所称的作品形式均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所有作品种类),甲方同意乙方可继续保留甲方笔名或真实姓名在上述新创作的作品中标明为协议期作品的原始作者,以上新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均归乙方所有,乙方可使用上述新创作的作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并获取所有报酬,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可将协议作品及其演绎作品的部分内容连同上述新创作的作品进行任何商业化形式的宣传,乙方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7.3 甲方同意并确认无论有无过错,因协议期作品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宜而导致乙方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或使乙方因此而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乙方免受上述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的任何影响。同时就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若系由甲方原因所导致,则全部责任和损失赔偿均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7.4 协议期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及其他民事权利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且乙方可以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7.5 甲方同意并确认将按照乙方要求,参与或出席乙方组织的协议期作品推广活动及其他宣传活动;甲方承诺积极维护乙方及乙方网站的形象,协助乙方及乙方网站共同宣传协议期作品及其他甲方作品,乙方可将协议期作品及其演绎作品或者其他甲方作品的部分内容进行任何商业化形式的宣传,甲方承诺不做出有损于乙方、乙方网站形象及损害乙方网站中其他作品的行为。
7.6 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协议期作品可能产生的甲方报酬。
7.7 若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报酬或其他费用以协议期作品字数作为计算基础的,则甲、乙双方同意以经过乙方书面确认的协议期作品的已完成字数为计算依据,未经乙方书面确认的部分不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依据。
7.8 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承诺积极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通过自己的网站或其他渠道给予甲方协议期作品的乙方网站推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网站推荐一次/月),帮助甲方、协议期作品提升知名度,以使甲方获得更好的市场收益。
7.9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若乙方网站因各种原因暂停或临时中断对外访问、使用或出现其他临时性、阶段性的访问、使用等方面问题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将尽力予以解决上述问题;同时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上述情况不必然影响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职责,根据上述情况若乙方认为必要时,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8. 保密
8.1 甲、乙双方同意,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为本协议约定之目的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和信息使另一方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受损失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全部损失(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且受损失一方有权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8.2 8.1条款中所指商业秘密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本协议相关及甲、乙双方所掌握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协议、协议附件、补充协议等其他一切相关文书),例如甲方从乙方处获得的甲方报酬及费用的金额和结算方式、标准、作品权利归属方式、授权方式、乙方经营和管理策略、客户名单、作者名单及联系方式、乙方编辑及工作人员名单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

9. 违约责任
9.1 如双方中若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并导致对方的权益受损时,应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是指一方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物质上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支出费用、律师费用、收入减损、预期收入等。

10.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10.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10.3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甲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1.1 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 其他
12.1 本协议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是为检索方便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协议的含义。
12.2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9)页,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12.3 本协议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2.5 本协议所涉及的货币及支付,除协议中特别标明的以外,均为人民币。
12.6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5年。有效期以本协议签字日期为准。
12.7 因协议期作品主体内容过长,需分期分册出版,本协议有效期内确实未能完结,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廷至作品完结为止。甲方不得因故草草结局。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南京易杰广告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共2个表格):
南京易杰广告有限公司签约作者资料表(一)
年    月   日
真实姓名 笔名 性别
住宅地址 邮编
实际联系地址 邮编
身份证号 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 OICQ(QQ)
MSN EMAIL
银行帐号 (开户行必须为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请注明存折或卡)

银行所在地 __ ______(省/市)______________(市/县)_ _(县/区)
_______ _____(分行/支行/营业部/储蓄所)
身份证复印件 (请将身份证复印件贴于此处)







负责编辑 负责编辑真实姓名(野渡)  QQ:1817515337
备注留言 (有什么特别要求或建议可以写于此处)


 注:请签约作者务必详细填写此表,以利于连城与签约作者之间的联系及稿酬给付,请作者填完后连同签约协议一并寄至连城读书收。



南京易杰广告有限公司签约作者信息表(二)
年  月  日
真实姓名 笔名 性别
作者简介
已发表作品版权说明 (甲方在签约之前,已经发表于连城的作品,版权归于第三方的请注明,否则甲方在签约之前和协议期的所有发表于乙方网站的作品或递交给乙方编辑的有稿件,均视甲方同意并确认独家授权给连城)
作品ID:            作品名:

举例:
作品ID: 14249 作品名:逆命咒之千夜孤星(简体版权签给XX代理,其他版权独家授权乙方)



备注留言 (有什么特别要求或建议可以写于此处)



 注:请签约作者务必详细填写此表,以利于连城与签约作者之间的联系及稿酬给付,请作者填完后连同签约协议一并寄至连城读书网收。


示例:此页不需要打印,请在合同打印前删除此面:)
南京易杰广告有限公司签约作者资料表
2099年11月11日
真实姓名 连城读书 笔名 连城诀 性别 男
签约作品 《江山笑》
住宅地址 江苏南京建邺区左邻风度1栋20层03座 邮编 210017
实际联系地址 江苏南京建邺区左邻风度1栋20层03座 邮编 210017
身份证号 310107198409082818 家庭电话 025-86500023
移动电话 13817878787 OICQ(QQ) 20238201
MSN lcread@hotmail.com EMAIL lcread@hotmail.com
银行帐号 (开户行必须为招商银行、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请注明存折或卡)
招商银行一卡通:09952830284705872
银行所在地 招商银行江苏省南京市水西门营业部
(分行/支行/营业部/储蓄所)
身份证复印件 (请将身份证复印件贴于此处)








负责编辑 路人甲,OICQ(QQ):0000000
备注留言 (有什么特别要求或建议可以写于此处)
希望能够在暑假之前出版


此页不需要打印



授 权 书

本人        (笔名:     ,身份证号:            )系连城读书(lcread.com)的签约作者,拥有签约期(2012年 月 日-2017年 月 日)所有发表于连城读书的协议期作品(以作品的创建时间为准,包括完结的和未完结的及签约之前所有未授权于第三方的作品)的著作权。

本人将协议期作品出版发行权利(含作品各种语言版本)、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协议作品电子形式给连城读书(lcread.com)的运营商南京易杰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杰广告)独家行使;任何人(包括本人在内)未经易杰广告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行使协议期作品的作品出版发行权利(含作品各种语言版本)、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协议期作品电子形式。

本人保证不将以上权利授予他人。如果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南京易杰广告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

现授权易杰广告公司全权处理自本作品在连城读书(lcread.com)公开发表之日起,所有因行使协议期作品的作品出版发行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协议期作品电子形式引起的纠纷和诉讼。易杰广告公司可采用其认为合理的方式和途径来处理上述纠纷和诉讼,本人不再针对个别纠纷或诉讼单独授权。
    特此授权。

授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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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1-24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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