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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北京法院会受理无产权(小产权房)遗产纠纷吗?
北京-东城区 05-31 14:40 悬赏 25 发布者:haisha…… 给我留言 回答:(28) 母亲刚过世。我爸名下,有父母婚后共同购置的密云某村一套小产权房,该房属于农村的村政府私自建造。无任何产证,完全无任何正规产权。房子大半是我出钱,我父母出钱少,现在作为我80岁老父亲的住所。我妈和我爸结婚时候已是二婚,她和前夫有过一段婚史,并有一女。
我妈和前夫的女儿,要起诉分母亲遗产并明确表示这个无产权的房子也想分。父母另有一大产权房子,在东城,父亲已经答应将大产权房子卖了,按对方应得的比例依法分给对方,但对方觉得不够。要在东城法院起诉。
问题:(请就以下两个问题分别作出回答,感谢您。我会在明早选出满意答案)
1. 对于密云无产权的这个房产,对方只知道这个房子地址,但是无法就这个无产权的房子向法院举证(没有产权证)。如起诉,对于这个无产权的房子,北京法院是否根本不会受理???这个无产权的房子是否无法通过诉讼析产???
2. 在什么特殊情况下,法院会受理该无产权的房产的遗产析产??对方如想举证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我妈和前夫的女儿,要起诉分母亲遗产并明确表示这个无产权的房子也想分。父母另有一大产权房子,在东城,父亲已经答应将大产权房子卖了,按对方应得的比例依法分给对方,但对方觉得不够。要在东城法院起诉。
问题:(请就以下两个问题分别作出回答,感谢您。我会在明早选出满意答案)
1. 对于密云无产权的这个房产,对方只知道这个房子地址,但是无法就这个无产权的房子向法院举证(没有产权证)。如起诉,对于这个无产权的房子,北京法院是否根本不会受理???这个无产权的房子是否无法通过诉讼析产???
2. 在什么特殊情况下,法院会受理该无产权的房产的遗产析产??对方如想举证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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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四川-成都]
- 龙宇涛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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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5-31 15:02
您好,一、涉及到继承纠纷的起诉,法院会受理的,但没有不动产证的房屋,法院一般不会进行房屋的权属分割的;
二、无论该小产权房屋能否办理不动产证,但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从解决继承纠纷的角度,法院有可能会组织双方调解,可以根据该房屋的实际价值确定一方占有使用房屋,向另一方补偿相应的现金;
三、当然如果对方没有证据证明有该小产权房屋的存在,你们又不予认可的,法院有可能会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魏×1与魏×2遗嘱继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三中民终字第0205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魏×1,男,1970年11月23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魏×2,女,1974年2月7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朱玉仙,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魏×1因与被上诉人魏×2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3)通民初字第115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3年7月,魏×2诉至原审法院称:我与魏×1系兄妹关系,同系被继承人魏×3之子女。魏×3与张×1969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有一子一女,分别为我与魏×1,双方于2002年6月诉讼离婚,此后无再婚,魏×3一直随我一起生活,由我伺候饮食起居。2002年12月8日,被继承人魏×3购得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室房产一套。2013年4月30日,被继承人魏×3立下遗嘱一份,要求在其去世后将其所有的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室房产一套由其女儿我一人继承,任何人不得干涉。2013年5月12日,被继承人去世。我怀着极其悲痛的心情处理完父亲的后事,当和魏×1谈及父亲生前遗愿时,魏×1不予理睬,不配合我办理相关手续,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实现被继承人的遗愿,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令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室房产一套归我居住使用,并由魏×1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魏×1辩称:魏×2主张的房屋系小产权房屋,不受法保护;二、魏×2主张的遗嘱无效,因为被继承人遭到魏×2及其丈夫的殴打和虐待。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魏×3与张×原系夫妻,并育有一子(魏×1)一女(魏×2)。2002年6月14日,二人通过法院调解离婚。2002年6月26日,张×所承租的房屋因拆迁获得拆迁款171130元。2002年7月5日,魏×3从张朝兰的账户中取出171130元,同日,魏×3一次性付款购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室小产权房一套(本案诉争房屋),并和张×、魏×2在此居住直至去世。2013年4月30日,魏×3立下遗嘱,本案诉争的房屋由魏×2一人继承。现魏×2以遗嘱继承纠纷为由诉至本院,要求确认诉争房屋归其居住使用。经询问,魏×1认为诉争房屋系用其母亲张×的钱购买,房子应该归张×所有,魏×3无权处分,且订立遗嘱时魏×3昏迷,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魏×2也虐待魏×3、张×,故而遗嘱应属无效。
原审法院判决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一是诉争房屋权属问题。通过魏×3生前所立的遗嘱及银行查询单可以确认本案诉争的房屋系魏×3用从张×银行账户中所取款项购买,但此时魏×3与张×已经离婚,故该诉争房屋应认定为魏×3个人财产,魏×3从张×银行账户取走的款项应认定为魏×3向张×的个人借款,张×可以另案主张权利;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二是遗嘱的效力问题。魏×3在见证人及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订立遗嘱将其购买的房屋确定由魏×2继承,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魏×1以魏×3立遗嘱时昏迷及受到魏×2的虐待为由要求确认遗嘱无效,但未就此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信。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室归魏×2居住使用。
判决后,魏×1不服,上诉至本院称:第一,原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原审案由是遗嘱继承纠纷,在遗产范围未确定的情况下不应作出判决,只有另案查明房屋权属之后,才能确定遗嘱是否有效。原审庭审过程遗漏了对房屋权属证明这一重要证据原件的质证。第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首先,原审并未审查诉争房屋权属情况。该房屋的出资人为张×,不能认定为借款,她需要这个房子。其次,遗嘱的真实性未查清:遗嘱的见证过程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是魏×3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处分的财产是否为魏×3的个人财产均未查清。第三,魏×2常年虐待父母。综上,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魏×2的诉讼请求;本案一审和二审诉讼费由魏×2承担。
本院经审理所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上述事实、有有遗嘱、死亡证明、购房合同、银行查询单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在案证明。
本院认为:本案诉争房屋系魏×3与张×离婚后自己购买,故可认定为魏殿柱的个人财产。该房屋出资虽系魏×3从张×处取得,但并不能据此认定张×对该房屋享有权利。原审法院认定该出资为魏×3向张×的个人借款并无不当,张×亦可对此笔借款另行主张权利。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魏×2所出示魏殿柱遗嘱,系有律师及见证人在×的情况下所订立,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故原审法院确认遗嘱的合法性并无不当。魏×1上诉质疑该遗嘱的真实性,但其并未就魏×3的行为能力、是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等提出相应反证,本院对其陈述实难采信。同理,魏×1关于魏×2虐待其父母的陈述,并无证据证明,本院亦不予采信。综上,魏×1的上诉请求,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魏×2负担2000元(已交纳),由魏×1负担24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魏×1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宫 淼
代理审判员 刘建刚
代理审判员 郑吉喆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吴可加
二、无论该小产权房屋能否办理不动产证,但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从解决继承纠纷的角度,法院有可能会组织双方调解,可以根据该房屋的实际价值确定一方占有使用房屋,向另一方补偿相应的现金;
三、当然如果对方没有证据证明有该小产权房屋的存在,你们又不予认可的,法院有可能会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我的补充: 2018-05-31 18:03
补充:为你提供一例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 关于小产权房的遗嘱继承纠纷判决书以供参考:魏×1与魏×2遗嘱继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三中民终字第0205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魏×1,男,1970年11月23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魏×2,女,1974年2月7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朱玉仙,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魏×1因与被上诉人魏×2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3)通民初字第115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3年7月,魏×2诉至原审法院称:我与魏×1系兄妹关系,同系被继承人魏×3之子女。魏×3与张×1969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有一子一女,分别为我与魏×1,双方于2002年6月诉讼离婚,此后无再婚,魏×3一直随我一起生活,由我伺候饮食起居。2002年12月8日,被继承人魏×3购得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室房产一套。2013年4月30日,被继承人魏×3立下遗嘱一份,要求在其去世后将其所有的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室房产一套由其女儿我一人继承,任何人不得干涉。2013年5月12日,被继承人去世。我怀着极其悲痛的心情处理完父亲的后事,当和魏×1谈及父亲生前遗愿时,魏×1不予理睬,不配合我办理相关手续,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实现被继承人的遗愿,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令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室房产一套归我居住使用,并由魏×1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魏×1辩称:魏×2主张的房屋系小产权房屋,不受法保护;二、魏×2主张的遗嘱无效,因为被继承人遭到魏×2及其丈夫的殴打和虐待。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魏×3与张×原系夫妻,并育有一子(魏×1)一女(魏×2)。2002年6月14日,二人通过法院调解离婚。2002年6月26日,张×所承租的房屋因拆迁获得拆迁款171130元。2002年7月5日,魏×3从张朝兰的账户中取出171130元,同日,魏×3一次性付款购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室小产权房一套(本案诉争房屋),并和张×、魏×2在此居住直至去世。2013年4月30日,魏×3立下遗嘱,本案诉争的房屋由魏×2一人继承。现魏×2以遗嘱继承纠纷为由诉至本院,要求确认诉争房屋归其居住使用。经询问,魏×1认为诉争房屋系用其母亲张×的钱购买,房子应该归张×所有,魏×3无权处分,且订立遗嘱时魏×3昏迷,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魏×2也虐待魏×3、张×,故而遗嘱应属无效。
原审法院判决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一是诉争房屋权属问题。通过魏×3生前所立的遗嘱及银行查询单可以确认本案诉争的房屋系魏×3用从张×银行账户中所取款项购买,但此时魏×3与张×已经离婚,故该诉争房屋应认定为魏×3个人财产,魏×3从张×银行账户取走的款项应认定为魏×3向张×的个人借款,张×可以另案主张权利;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二是遗嘱的效力问题。魏×3在见证人及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订立遗嘱将其购买的房屋确定由魏×2继承,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魏×1以魏×3立遗嘱时昏迷及受到魏×2的虐待为由要求确认遗嘱无效,但未就此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信。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室归魏×2居住使用。
判决后,魏×1不服,上诉至本院称:第一,原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原审案由是遗嘱继承纠纷,在遗产范围未确定的情况下不应作出判决,只有另案查明房屋权属之后,才能确定遗嘱是否有效。原审庭审过程遗漏了对房屋权属证明这一重要证据原件的质证。第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首先,原审并未审查诉争房屋权属情况。该房屋的出资人为张×,不能认定为借款,她需要这个房子。其次,遗嘱的真实性未查清:遗嘱的见证过程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是魏×3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处分的财产是否为魏×3的个人财产均未查清。第三,魏×2常年虐待父母。综上,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魏×2的诉讼请求;本案一审和二审诉讼费由魏×2承担。
本院经审理所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上述事实、有有遗嘱、死亡证明、购房合同、银行查询单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在案证明。
本院认为:本案诉争房屋系魏×3与张×离婚后自己购买,故可认定为魏殿柱的个人财产。该房屋出资虽系魏×3从张×处取得,但并不能据此认定张×对该房屋享有权利。原审法院认定该出资为魏×3向张×的个人借款并无不当,张×亦可对此笔借款另行主张权利。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魏×2所出示魏殿柱遗嘱,系有律师及见证人在×的情况下所订立,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故原审法院确认遗嘱的合法性并无不当。魏×1上诉质疑该遗嘱的真实性,但其并未就魏×3的行为能力、是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等提出相应反证,本院对其陈述实难采信。同理,魏×1关于魏×2虐待其父母的陈述,并无证据证明,本院亦不予采信。综上,魏×1的上诉请求,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魏×2负担2000元(已交纳),由魏×1负担24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魏×1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宫 淼
代理审判员 刘建刚
代理审判员 郑吉喆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吴可加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31 15:55
您好,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主张多分。
- [山东-聊城]
- 武模宁律师 VIP
- 电话:18365999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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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5-31 16:13
一般不予受理
- [四川-成都]
- 陈铠楷律师 VIP
- 电话:15196613110
- 2083239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31 16:48
你好!细看了你的问题,查阅法律并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
1、你的无产权房产,属于完全的无产权,还不属于小产权一类。对于此类房产,法院不会受理。就算受理也应该驳回分割此房产的请求。
因诉争房屋为农村自建房,无房产权属证明、无建房建设用地许可证、无宅基地使用权证,无法确认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无法确认该房屋是继承的遗产,法院应驳回诉讼请求。
2、该房产至少要有大产权或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合法的使用权有效证明,还有可能进行处理,还并不是继承遗产。
3、如此无产房系你父母婚后所购,对方举证合同、出资、与房屋的交付。虽无产权证,对方对继承和所有权不主张,对方只对房屋主张按自己出资比例确认使用权,不排除会从这方面实际掌控房屋,也达到一定目的。。
同样你与作为与父亲生前共同生活并照顾的人,也可以主张使用权,进行对抗。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1、你的无产权房产,属于完全的无产权,还不属于小产权一类。对于此类房产,法院不会受理。就算受理也应该驳回分割此房产的请求。
因诉争房屋为农村自建房,无房产权属证明、无建房建设用地许可证、无宅基地使用权证,无法确认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无法确认该房屋是继承的遗产,法院应驳回诉讼请求。
2、该房产至少要有大产权或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合法的使用权有效证明,还有可能进行处理,还并不是继承遗产。
3、如此无产房系你父母婚后所购,对方举证合同、出资、与房屋的交付。虽无产权证,对方对继承和所有权不主张,对方只对房屋主张按自己出资比例确认使用权,不排除会从这方面实际掌控房屋,也达到一定目的。。
同样你与作为与父亲生前共同生活并照顾的人,也可以主张使用权,进行对抗。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31 19:50
你好,可以双方沟通协商,无法协商的,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处理。
- [北京-海淀区]
- 吴丁亚律师 VIP
- 电话:1355275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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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5-31 22:47
您好,无产权证一般不会分割,法院不会受理。
- [湖南-长沙]
- 罗喜立律师 VIP
- 电话:18975800696
- 4642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6-05 10:07
小产权房的继承完全没有问题,受法律保护,但是你们的小产权房的原始取得是否合法,如果原始取得不合法的,法院会驳回起诉,但是会受理的;如果原始取得是合法的话,那本案的诉讼就没有问题。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31 14:50
无产权证一般不会分割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31 14:50
1、因为涉及继承诉讼,应该会受理,但是对于无产权房不属于遗产,因此无法继承;2、对于无产权房可能是还未取得产权,也可能根本无法取得产权,后者不会作为遗产处理的。至于前者,那要结合具体情况。
- [北京-东城区]
- 顾倩团队律师
- 367253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31 14:59
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原则上您母亲的女儿可以主张继承该农村房产的使用权,如果您出资较多,您可以主张多分,如有争议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31 15:01
小产权房屋,一般情况下,法院不受理。
- [北京-海淀区]
- 张海霞律师
- 14236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31 15:14
1、对于这个无产权的房子,法院根本不会受理,无产权的房子无法通过诉讼析产。
2、除非转成大产权的。
3、可以来电或微信详细咨询
2、除非转成大产权的。
3、可以来电或微信详细咨询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31 15:25
您好,第一关于小产权房,属于村镇府建设,虽然您也出资,但是房子权属是属于集体还是个人,是存在争议的,既然无法确定是否为共同财产,那么法院既不会受理也无法进行析产诉讼。
第二如果补办了相关的产权证明,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提出分割,但是不会涉及遗产问题。
第二如果补办了相关的产权证明,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提出分割,但是不会涉及遗产问题。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31 15:29
您好,我是孔民律师,按照以往判例,一般没有产权的不会分割只能判决抚养权,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分析,可以详谈
- [北京-海淀区]
- 徐卫东律师
- 11309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31 15:37
你好,一般不会分割。
- [北京-朝阳区]
- 李英华律师
- 411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31 15:56
你好 一般法院不受理
- [北京-海淀区]
- 刘疆律师
- 57185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31 16:19
可以起诉析产,建议您电话详谈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31 16:25
你可以主张房产有你出资证明,你和你爸占房产大部分产权,如需帮助来电微信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31 16:26
无产权证一般不会分割
- [上海-虹口区]
- 张向锋律师
- 530579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31 16:33
该房屋没有产权,与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法院不会受理的。不会同意立案 的。
- [北京-朝阳区]
- 赵江涛律师
- 905900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31 20:28
先看法院是否受理,其次再说分割与否
- [北京-西城区]
- 谷友军律师
- 314641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31 20:32
是可以判决归谁使用的。
- [北京-海淀区]
- 王艳玲律师
- 79014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6-01 08:47
1、要看房屋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有一些房屋法院会针对使用权做出处理。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6-01 11:02
您好,第一,如果起诉,这个案子的案由是继承纠纷,法院会受理的。
第二,这个房子如果没有产权,很难析产,所以法院一般会组织调解,可能会一方占有房屋,占有房屋的一方给另一方经济补偿。
第三、至于证据问题,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来电咨询。
第二,这个房子如果没有产权,很难析产,所以法院一般会组织调解,可能会一方占有房屋,占有房屋的一方给另一方经济补偿。
第三、至于证据问题,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来电咨询。
- [山东-青岛]
- 徐志远律师
- 3129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6-01 21:32
1、可以通过诉讼,但是法院可能“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驳回起诉;2、什么情况我认为法院都不会受理不受法律保护的房产分割。
- [山西-太原]
- 朱君秀律师
- 701329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6-03 09:02
答:1、法院不做处理;2、受理不等于会判决归属;产权明晰且属于遗产范围两方面举证。
- [安徽-合肥]
- 徐亮律师
- 125085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6-03 19:37
你好,可以受理的,符合规定即可
- [四川-成都]
- 周三明律师
- 176109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6-05 00:26
一般都不会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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