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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增加一个人的工作量,我的合同里是采购,要给我增加销售助理的活,可以不接受吗?怎么维权

天津 06-07 14:02  悬赏 0  发布者:haoqia……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2013年4月11号入职此公司,我是2017.10.8号产假,2018.2.21号开始休产假回来上班,我有签署劳动合同并且是不固定期限的合同,工资是每月10号打到工资卡上,没有记录考勤的方式,但近两年公司安装摄像头,可以知道上下班情况,公司总共四个人(老板是韩国人,法人以及管理我们的是中国人,我是采购,销售助理被告知干到这个月月底)现在公司要求我这个哺乳期内的采购人员要把销售助理的活接过来,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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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6-07 14:03
建议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维权
追问:

请问我应该准备什么资料去劳动仲裁呢?

回复时间: 2018-06-07 14:04
这是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18-06-07 14:57
申请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8-06-07 14:30
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8-06-07 15:00
主张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职责
回复时间: 2018-06-08 10:21
这样的话,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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