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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有区别吗?

 06-04 12:55  悬赏 0  发布者:锦囊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3)
请问110网各位尊敬的大律师: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有区别吗?区别在哪里?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6月05日 12时33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赔偿金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是广州本地律师,请你和我联系13022048289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好,我会和你联系哦,多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04 13:53
经济补偿金是属于公司轻微违反劳动法规定,需要从08年开始每年补偿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赔偿金是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需要每年赔偿双倍工资给劳动者。
如果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免费咨询,或者需要委托律师,请直接联系我:深圳万磊律师,联系电话:13828783320
回复时间: 2010-06-04 18:14
补偿是合法的行为后果,赔偿是违法的行为后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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