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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总公司和分公司往来经济、人事关系问题

 06-13 12:07  悬赏 0  发布者:NikiTa……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17)
我司是隶属广州总公司旗下的深圳分公司,目前暂时没有业务来往,都是以总公司名义操作,有需要为深圳分公司部分员工参购深圳本地社保和公积金,这部分员工和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全体人员的工资都是由总公司发放和申报个税,问下这样操作是否合法合规?如何避免风险?还有如果分公司要运营经济业务,需要怎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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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06月13日 21时54分
1、我认为不违法;2、我认为对员工和公司都没有什么风险,无需避免什么风险,因为分公司的行为和做法(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是由公司承担的;3、分公司怎么运营业务要经过公司的同意和授权,需要的是公司同意和依法经营和运营。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6-13 12:15
可能涉嫌混同用工,存在法律风险,建议在当地委托法律顾问解决。
回复时间: 2018-06-13 12:43
你好!
1、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性质,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员工虽说和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用工主体还是总公司。所有的法律风险还是总公司承担。但是未登记的由公司承担,经合法登记并领取分子机构营业执照的,由分子机构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对于工资和保险可以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出具委托,代为发放。既然工资是总公在发放,也可以以总公司名义签合同。都是可以的。
《公司法》第四十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分公司要运营经济业务,需要登记。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4、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分公司和总公司也可以内部约定,对内有效,约定财产与经营独立核算。
5、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5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6-13 13:38
存在法律风险。
追问:

请问在保证在深圳参保的情况下,我如何规避风险呢?

回答:

聘请法律顾问依法处理企业法律事务可能是一个好办法。

回复时间: 2018-06-13 14:51
你好!
1、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性质,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员工虽说和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用工主体还是总公司。所有的法律风险还是总公司承担。但是未登记的由公司承担,经合法登记并领取分子机构营业执照的,由分子机构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对于工资和保险可以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出具委托,代为发放。既然工资是总公在发放,也可以以总公司名义签合同。都是可以的。
 《公司法》第四十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分公司要运营经济业务,需要登记。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4、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分公司和总公司也可以内部约定,对内有效,约定财产与经营独立核算。
5、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回复时间: 2018-06-13 14:53
您好,一、不违法;
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一切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三、关于经营分配,可与总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明确。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没有,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6-13 16:02
你好!
1、如果分公司没有登记或取得营业执照,需要总公司委托。如取得了,可以直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管总公司发放工资,还是分公司发放工资,均不违反法律。
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律资格,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它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分公司和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只要严格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就不存在所谓的风险。
3、公司存在的劳动方面的风险如下,供你参考:
(1)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非违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3)法定解除劳动合同,若证据不足往往演变成为违法解除。
(4)未足额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5)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6)强迫劳动、强令冒险作业。
4、风险防范的方法就是依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工。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6-13 16:05
涉嫌人格混同,建议聘请法律顾问进行风险规避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51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6-13 16:22
可能不符合财务规定。
回复时间: 2018-06-13 16:50
你好,肯定是不合规的。建议聘请长期法律顾问以规避公司风险
回复时间: 2018-06-13 22:08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6-14 08:39
答:1、合法;2、约定;3、领取营业执照。
回复时间: 2018-06-14 09:11
有风险的。
回复时间: 2018-06-14 16:25
这个完全没有问题,劳动合同肯定是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当然分公司签也无妨;什么工资、个税都可以由总公司处理,没有风险。
回复时间: 2018-06-15 09:31
合法,法律对此没有硬性定应当由那个公司发放。分公司与总公司可以内部约定相关协议避免风险。分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在总公司的授权内签订合同。
回复时间: 2018-06-15 09:32
您好,按您所提供的问题,我们认为:
1、工资发放和申报个税的行为是不违反法律的;
2、避免企业风险最可靠的保障是未雨绸缪,聘请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
3、分公司依据总公司的授权可以从事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希望上述回答,能够为您解惑!
回复时间: 2018-06-15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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