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债务追讨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朱建宇  陈晓云  章泽龙  
已解决问题

借钱不还 债务纠纷起诉地

 06-14 17:24  悬赏 20  发布者:wuzj12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泉州 回答:(5)
借条如下:
因购买车辆资金不足,今向本人(身份证号码),以银行汇款方式借到¥35000(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现以收到。还款方式一年内还50%,二年内还清,以银行汇款方式,以借款人开户名的银行汇至被本人开户名银行账号为准,特立此据。到期还款算利息,每年5%记算。
  (因前份借条遗失故作废,以此份为准)
借款人:签名                                        一式二份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                          2016年3月8日 
因借款人是四川人,我是福建的,按这借条我能在福建起诉他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8年06月15日 10时57分
可以在你的住所地起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6-14 17:28
这是可以按照实际借款来偿还的
追问:

借钱是在福建借的,转账也是,我能在福建起诉他吗?还是要到四川那?

回复时间: 2018-06-14 17:44
你好!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付。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胜诉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8-06-14 17:57
能在福建起诉他
回复时间: 2018-06-14 17:59
可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北京朝阳区
山东聊城
上海黄浦区
福建福州
河北保定
河北石家庄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重庆 沙坪坝
人气:378
湖南 长沙
人气:542016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8403
河北 保定
人气:161318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6909
山东 聊城
人气:20012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