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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74年10月16岁工作(高温)。按特出工种计算,应于

天津-南开区 06-14 17:5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本人,74年10月16岁工作(高温)。按特出工种计算,应于2012年4月8日(我出生日)整55岁龄办正式退休。2013年1月份退休证到手,觉得所得到的工资与我实际的工作年现经历有些不符,但。迷惘,曾问过(社保)管辖部门,回答是;2012年退休的(特岗)一律不加算工龄。(那个一年加六个月的承诺)以为这是国家规定,就没有多往深处想。到今日。在人民网仔细看了一看,关于特岗退休条款和政策、解释,回磨起来,反复究探,自存抵挡资料分析发觉,问题的根源可能出现在我合并的第二个存档期间,而使得我的(特岗加资)没有被加算。才知每一年有上半年退休。下半年退休之说。##我现在手中有第二个单位劳资部门给我本人的,关于我在第一个单位原始资料丢失的证明。(2012年8月给我的)我猜想此时(造假)已做完。请问;作为一个2018年的我,怎样才能追究我的物权??到法院起诉这种行政行为,能不能依用――物权法走出第一步??特寻求,望交流,――引导――指导。。。敬。。。恭。。谢。。。2018年6月15日    津           15902251809     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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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6-14 18:44
你好,需要诉讼处理
追问:

您好!徐律师;首先感谢您的指引,但,是以物权法为主线向法院提起诉讼吗?是否能立案?胜算有多少?望指教。。。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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