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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

重庆-永川 06-15 21:10  悬赏 0  发布者:张来福222 给我留言  回答:(8)
户主过世后其儿子无力偿还外债,经户主妻子、女儿、儿子一致决定将于房屋卖于原告。原告于2007年12月8日经证人见证下给付40000元购买金,其后取得房屋房产证。原告一直要求被告进行房屋过户手续,被告一直拖延过户,并多次向原告索要房屋购买余款。原告恋亲戚关系于2010年2月20日在证人见证下给付18000元余款。期间原告又多次要求被告进行房屋过户,被告再次拖延。儿子无法联系、女儿放弃继承权利。买卖无合同只有收条(写着哪里房子卖给谁了什么时候卖的、拿了多少钱这些)。现在已上庭法官说由于房屋房产证上房屋权属性及使用权类型是国有(划拨)、房屋产别是私有房产。说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划拨出让(出卖)必须在起诉前改变使用权类型才可转让,现在法院一直未给结论,我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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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6-15 21:52
委托律师审阅。
追问:

案件涉及费用较少,请不起律师,请各位律师指点下。

回复时间: 2018-06-15 21:15
积极应诉
追问:

已经起诉,法院不给下结论,就是因为房屋土地类型是划拨土地。

回复时间: 2018-06-15 21:20
是的,划拨土地对买卖是有些限制
追问:

那法院不给结论咋弄哦 房产证办理哪里我问了是划拨土地可以直接办理,只要法院下结论判给我们就行。

回复时间: 2018-06-15 21:51
委托律师处理
追问:

案件涉及费用较少,请不起律师,请各位律师指点下。

回复时间: 2018-06-15 22:23
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形成房屋产权的转让,必须要经过由划拨土地使用权到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一体制的转换,未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不得转让。 在城市规划区,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形成的房屋产权转让时,必须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追问:

请问律师还有其他方式解决让他过户吗?法官说可以请求让对方赔偿违约损失,然后对方无力偿还费用后,房屋就是最后可以作为偿还就这样来办理。

回答:

可以按法院说的办。

追问:

法院一直未给出明确的处理方式

回答:

比较难处理,系争房标的少,土地金是个大问题。

追问:

请问律师,走赔偿路线这块,当事人如果用房屋作为赔偿,房屋定价是由那个定价?结案整个费用大概多少啊。

回答:

房屋价格一是依据合同约定价格,二是市场评估价格。

追问:

没有合同就只有一个依据收条上面写的6.8万,市场价格评估由那个评估的 ,需要多少费用。

回复时间: 2018-06-15 23:49
带上材料面谈
回复时间: 2018-06-16 10:51
委托律师处理 有疑问可微信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8-06-16 15:22
只能要求赔偿违约金
追问:

没有具体合同约定违约金,只有收条。提出赔偿损失对方不力偿还,只有房屋作为赔偿,房屋定价这些不知道如何办理。整个案件走违约赔偿结案大概需要多少费用。

回答:

可以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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