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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根本违约吗?

四川-成都 06-16 13:12  悬赏 0  发布者:华夏一族 给我留言  回答:(6)
买方是夫妻两个人共同和我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供了具有两人签名的《购房资格告知书》,里面承诺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符合购房资格,如不属实将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在《购房合同》的根本违约中约定:买方购房所需的资料不真实,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的,将承担根本违约责任。

但在办理的过程中,买方突然告知丈夫因为社保年限不够,不具备购房资格,现在要换成具有购房资格的妻子一个人和我们继续这个购房合同。

请问买方这种情况,构成上述的根本违约吗?我可以以此要求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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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6-16 13:34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
追问:

房屋价值是150万,如果诉讼律师费要多少?

回答:

不同律师收费不同的。要看诉讼请求的标的来确定。

回复时间: 2018-06-16 13:13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
回复时间: 2018-06-16 13:18
只是去掉一个买受人的话 一般不认为构成违约
回复时间: 2018-06-16 13:27
你好,可以的,可以委托我们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6-16 14:24
不属于。
回复时间: 2018-06-17 13:17
只是去掉一个买受人的话 一般不认为构成违约 有需要的话可与我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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