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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赔偿及是否继续上班问题

山东-青岛 06-05 09:37  悬赏 15  发布者:wangzh……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你好,我是07年10月来公司在青岛工作,签了3年的合同到2010年12月到期,今年5月6号领导口头通知辞退我,以后不用上班了,公司说我业绩不佳,我是无过失的,但是没有得到公司的解聘书,和公司要了几次仍未得到解聘书,经查询社保网得知公司5月5日把我的社保停掉了,网上显示的停保原因是解除劳动合同,经过我的催要解聘书和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赔偿,公司又变卦了,给我发个公函让我5月25日到潍坊诸城工作调动工作岗位,我没有去诸城工作,还坚持在青岛上班但没有工作任务了。我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6月24日开庭,我想请问:1、网上给我停保可以证明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我能获得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法定的赔偿吗?2、公司给我调岗我没去,那么还用在当前的岗位继续坚持上班吗?不上班算自动离职或旷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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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05 09:48
1.停保证明可以证明劳动关系解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按法律规定处理,可以要求法律补偿。补偿是3个月工资标准。2.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可以另谋出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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