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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我申请法院诉讼保全债务人名下房产一处,两年到期后

黑龙江-哈尔滨 06-18 10:39  悬赏 0  发布者:一路上有你 回答:(4)
2014年11月我申请法院诉讼保全债务人名下房产一处,两年到期后,法官没有通知我进行续保,我们自己也不懂法律的规定,致使该处房产自动解封,被其他债权人诉讼保全并且已经执行并网上拍卖了。我最近几次找到当地主管法院的相关领导沟通了,当地法院负责人也接待了几次,给出的解释是,法院进行协调让另一方债权人停止执行该房产,结果是,法院并没有停止执行,而是在其他下属乡镇法庭办理执行拍卖了该处房产,期间没有通知我方,该房产已经被对方债务人执行了,我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我应该怎么办
追问:我要用什么方式才能追回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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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6-18 10:51
这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119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6-18 11:18
你好,你应当向法院申请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你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作出的判决是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你需注意的是必须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1年内提出申请。

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向你支付货款的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同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0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6-18 11:19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回复时间: 2018-06-18 11:03
你好,申请法院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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