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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咨询下土地征用一些问题

 06-21 07:58  悬赏 0  发布者:叹苍生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金华 回答:(4)
律师大神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村集体土地改成国有土地公开拍卖地基,征用费用是20000元/亩,村干部为了本村村民可以拍下地基,和原土地使用者签订协议,拍卖金额超过1000元/平,超出的部分由村里退回原土地使用者75%(比如拍卖出2000一平,则退还750元一平),不管有没有拍到地基,原土地使用者都能退回超出的75%,我想咨询下, 这样的协议有效?在拍卖前村干部带头签订的这份协议是不是属于干部违纪? 退回的75%是不是可以认为是土地征用款?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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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06月21日 08时52分
你好!
1、既然是国土部门公开拍卖的,所有人都有权竟拍。
2、竟拍者应该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参与。
3、征用费用,应该如数的分给原土地使用者。至于采用这样的方式应该自愿。但有个最重要的,既然已经改成国有土地,征用费用已经按规定发放,拍卖超出征用费用部份,也应该是收归国有,而不是私分。有刑事责任风险。谨慎处理。
4、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追问:

在公开拍卖之前,村干部和村民签订的这个协议(本村村民在超过1000元一平的时候少支付75%) 这个是不是属于妨碍或扰乱公平公开拍卖的原则?

回答:

这个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三十七条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追问:

那这份返还75%的协议 是不是可以做为他们违法的证据呢?协议上有村干部和各土地所有者的签名和手印, 该事件直接找纪委可以吗?

回答:

可以作为证据向纪委反映。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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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6-21 09:02
如果签署则需要履行。
回复时间: 2018-06-21 09:53
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8-06-21 09:53
您好,建议到当地纪委反映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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