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孟凡兵  申维丰  罗雨晴  
已解决问题

河北省关于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规定的

 06-21 15:01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浙江-浙江 回答:(1)
企业面临拆迁,想知道北京市关于这一块是如何规定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06月21日 15时09分
河北省有如下几个规定关系到停产停业损失,希望对你有帮助: 1.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征收房屋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补偿。计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根据纳税情况、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应当给停产停业的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停产停业的职工月生活补助费,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其停产停业职工数量以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平均人数计算;发放停产停业生活补助费期限按6个月计算。 征收非住宅用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6个月计算;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实际期限计算。 2.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征收非住宅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征收房屋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补偿。计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根据纳税情况、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应当给停产停业的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停产停业的职工月生活补助费,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其停产停业职工数量以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平均人数计算;发放停产停业生活补助费期限按6个月计算。征收非住宅用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1次搬迁费及6个月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2次搬迁费,被征收房屋的临时安置费按实际期限计算。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二)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用房; (三)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且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四)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7. 唐山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有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纳税的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偿: (1)商业用房用于商业经营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每月商业的补偿标准计算,一次性发放6个月。 (2)企业生产用房或利用其他用房作商业经营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每月企业的补偿标准计算,一次性发放6个月。 (3)利用场地作生产经营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商业用地:停产停业补助费=(场地面积-建筑物、附属物占地面积)×场地有效经营面积率(40%~75%)×商业补偿标准×35%×6个月。 工业用地:停产停业补助费=(场地面积-建筑物、附属物占地面积)×场地有效经营面积率(40%~75%)×企业补偿标准×35%×6个月。 (4)已停产停业的企业,按企业上年度在社会保障机构登记的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职工人数和金额,一次性补偿12个月。 (5)征收利用住房从事生产经营的,按照住宅经营补偿标准给予3个月的补偿。 以上(1)、(2)、(3)项的补偿,还可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确定的经营者上年度所在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给予6个月的补偿。 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征收生产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被征收人能够提供纳税证明的,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据纳税情况计算的利润标准,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纳税证明的,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的标准,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南京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辽宁沈阳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江苏 南京
人气:149753
湖南 长沙
人气:541389
浙江 杭州
人气:441572
福建 厦门
人气:122506
山东 菏泽
人气:206178
浙江 杭州
人气:10060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