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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商用,有营业执照能否获得补偿?

 06-21 16:05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陕西-陕西 回答:(1)
民宅商用,有营业执照能否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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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8年06月21日 16时07分
北京市是这样的,你可以参考: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二)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但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提交了由经营者和房屋提供者签署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承诺遇有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其场所或经政府批准进行拆迁、以及要求恢复原场地使用性质时,不申请相应补偿的除外; (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第八条规定,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被征收人对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民宅商用如果有营业执照是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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