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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的问题

广东-梅州 11-30 23:24  悬赏 0  发布者:gdmzli……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家在农村,我爷爷奶奶今年已经九十多岁了,共有4个儿子。2002年和2005年将家里房屋和一间店面等财产用分家的方式分给了4个儿子,当时以遗嘱的方式写了分家单,明确了两个儿子负担一个老人,当时因某种原因,三儿子没在分家单上签字。分家单上还注明了如子孙违反了协议的内容,老人保留重新立遗嘱的权利。2010年,三儿子意外交通事故死亡,今年下半年开始,其老婆以无能力为由拒绝再给老人食宿及一切费用。为此,村委会来调解过,均无凑效。
    现我爷爷奶奶因三儿媳妇的不孝行为,想请重新写遗嘱,将原分给三儿子家里的财产收回重新分配。请问:重新立的遗嘱是否有效?如有效,期间应注意哪些问题?如无效?还能以什么方式来争取?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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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01 09:07
重新写是有效的,可来电话询问。
回复时间: 2012-12-01 00:01
你好:可以重新立
回复时间: 2012-12-01 09:01
最好公证
回复时间: 2012-12-01 11:34
立遗嘱人可以从新立遗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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