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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邵阳市二级法院行政庭办案法官违反法定程序,光天化日之下办黑案

湖南-邵阳 12-02 18:46  悬赏 0  发布者:2577 给我留言  回答:(0)
城步、邵阳市二级法院行政庭办案法官违反法定程序,光天化日之下办黑案

   城步、邵阳市二级法院行政庭办案法官在审理本案中,在徇私枉法“人治”残渣操纵下,这些法官是怎样办黑案的。
   
    1990年12月15日上午城步苗族自治县捡察院刘盛源、杨小舟传唤彭毅,当晚被办案人员欧打致死后,彭毅父母亲不断告状22年无果,司法部门不闻不问不立案,在求助无门之下,彭毅父母亲在2010年5月委托上诉人帮助其调查,上诉人找到证据做了录像视频材料,要求城步县公安局去核实,城步县公安局询问了证人作了笔录证实是实的,并且写报告交局党委要求立案,城步县公安局以官辖为由不予立案,彭毅父母亲要求上诉人将彭毅死亡原因发到互联网上进行投诉举报。彭毅父母亲又将彭毅死因写成小字报张帖在各大街小道上。因被举报人是刘盛源陈业国。刘盛源陈业国向公安局报案。认为“彭义在检察院问完话,看了问话材料签好字后” 彭趁案件承办人向领导汇报时,不打招呼,私自离开检察院外出以致后来身亡….. 检察院在整个审查过程中没有刑讯逼供,殴打行为。是上诉人诽谤他们,刘盛源,陈业国向公安局报案后,城步县公安局于2011年10月16日以诽谤他人拘留上诉人十天。
   上诉人没有在街道上张帖小字报,也没有诽谤他们,有大量人证物证证明彭毅是在检察院问中被他们几个人打死的,成了众所周知的事实,而且是他们几个人多次在文世平面前讲大话,彭毅是我们打死丢到山上去的。彭贤佑委托上诉人向互联网上举报是舆论监督行为,不但得不到政法部门支持,反而遭到报复陷害被行政拘留,上诉人不服向城步县法院起诉。
   1990年12月15日晚上询问彭毅问话笔录是一个关键证据。彭毅是不是在检察院问中被打死的,是不是刘盛源说的“彭义在检察院问完话,看了问话材料签好字后外出以致后来身亡的,因此,只有要求提取1990年12月15日晚上询问彭毅问话笔录进行司法鉴定笔迹就能真象大白,也就是行诉法35条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司法鉴定,如果通过司法鉴定笔迹,问话笔录上面签名是彭毅自己签好字,是外出自己身亡,彭毅父母亲在大街小道上张帖小字报,那么城步县公安局应该拘留的人是彭毅父母亲彭贤佑肖月玉,而不是上诉人。
   如果通过司法鉴定笔迹不是彭毅自己签的字,那么彭毅是在刘盛源问话中被打死的。就应该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城步县法院违反法律程序办黑案

   城步县法院在审理本案中,违反法律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审理本案后才知道审判长黄先红父亲黄成志涉嫌包庇办案凶手刘盛源等人,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审判长黄先红而不自己申请迴避,违反法律程序。
   彭毅是在检察院问中被他们几个人打死的,公安局不立案,彭贤佑肖月玉委托上诉人向网上发帖举报,在街上帖小字报的人是彭贤佑肖月玉。公安局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上诉人帖过小字报,应该行政拘留的人是彭贤佑肖月玉。而不是申诉人。根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城步县法院应该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故意不追加第三人。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十一、证人不出庭作证,十二、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规定,应当承担不利的裁判后果。
   上诉人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了笔迹鉴定,城步县法院违反行政诉讼法三十五条,及风险提示规定,不准证人出庭作证,不准司法鉴定笔迹。
   城步县法院认定了被上诉人提供五份至关重要证据,是客观真实与本案有关联。接下来通过司法鉴定出摹仿彭毅字迹,然而在审理本案中,不准证人出庭作证,不准司法鉴定笔迹,光天化日之下公开办黑案。
            邵阳市中级法院办案法官跟着办黑案
   
   上诉人不服城步县法院办案法官办黑案,上诉于邵阳市中级法院,邵阳市中级法院办案法官也是和城步县法院一样的办黑案。递交上诉状时,上诉人就申请了邵阳市中级法院调取1990年12月15日的询问笔录,要求司法鉴定笔迹,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要求追加上诉第三人,和被上诉第三人。
   邵阳市中级法院办案法官在审理时避开争执焦点是彭毅的死亡原因不作审理,只对被上诉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本案上诉人是否诽谤他人,争执焦点是彭毅的死亡原因,大量人证物证证明,彭毅是刘盛源等人打死的,上诉人没有诽谤他人,邵阳市中级法院办案法官在审理时不准证人出庭作证,不准司法鉴定笔迹,不按上诉人上告诉讼请求依法审理,光天化日之下公开办黑案。
    中共十八大召开,使彭毅命案的案子看到了希望。也期盼这一天到来。特别是十八大的报告强调,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体现了中央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入司法体制改革,有效行使法院独立审判权,检察权,人民群众知情权,舆论监督权,彻底清除“人治”残余决心。
   彭毅命案中凶手已经触犯了党纪国法,之所以22年不受追诉,逍遥法外,是因为城步的徇私枉法的“人治”残余,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压制之下不准立案查办。
                           
                              2012年11月30日


                       基本案情
     1990年12月15日上午城步苗族自治县捡察院刘盛源、杨小舟传唤彭毅,当晚被办案人员欧打致死,问话人刘盛源向领导汇报“彭义在检察院问完话,看了问话材料签好字后” 彭趁案件承办人向领导汇报时,不打招呼,私自离开检察院外出以致后来身亡….. 检察院在整个审查过程中没有刑讯逼供,殴打行为。
     2010年10月12日至18日,城步公安局询问刘盛源、陈业国、杨小舟三个人笔录中证实,1990年12月15日晚上审讯彭毅只有刘盛源一人。
    1990年12月15日晚上审讯彭毅问话笔录是刘盛源杨小舟。可杨小舟向城步公安局调查人员说,没有参加审讯彭毅问话。
   问话笔录中只有注明问话人是刘盛源,没有记录人的名字,被问话人彭义。
   城步公安局询问刘盛源又说,经济检察股的人都在一个办公室。

    1.四份彭毅名字的证据材料证明刘盛源等人摹仿了彭毅笔迹签字。 
   (1)彭毅身份证上名字是经过公安局户籍注册认定的,合法有效,任何人无权更改。彭毅身份证原号码432627641013227
    (2)城步二中学生挡案,是彭毅自已填写的名字。
   (3)彭毅写给彭国良的一封信,落款是彭毅自已写的名字。
   (4)江南小学教课书上有彭毅自己写的名字。
   按照司法部门问话程序,问话人至少二人以上,先要澄清被问话人真实姓名,记录在卷 。本案问话人难道这点起码知识不懂吗?难道彭毅在六点钟问话完毕,他自已名字写了几十年,还会把自已名字忘记了?写成别字吗?把毅写成义字。
     彭毅被办案人员暴殴致死了,根本不可能看笔录,也不可能签自已名字。
    1991年4月18至21日陈业国、肖辉礼在武冈审讯文世平案时,无意中用多次用打死彭毅作比喻,陈业国肖辉礼自己多次说彭毅是我们打致死,丢到山上去的。
    杨志浩证实20年以前的一个早晨,在田里捆草的时候看到有三个人,其中一个像喝醉酒的样子,一边一个人搀起,头向地,第二天就听说那个人死了。
    12月16日天蒙蒙亮的时候有庄稼村饶志毅和饶家庭骑单车去界背杀猪,亲自看到检察院黄色吉普车对面开来,停在马路边去山上小路口,下午卖肉回来,法医杨旺宏告诉饶志毅山冲冲里死了一个人,饶志毅才想起早晨黄色吉普车停在路边原因,车里装了彭毅尸体。
  
   上诉人问过检察院刘成烈,孙明春,朱孟辉,交警队退休民警肖辉申也证实1990年只有—台黃色吉普车,1990年12月21日杨大书派检察院司机驾驶黃色吉普车送彭家人到温塘村。

   彭毅命案《关于彭义死亡一事有关问题研究会议纪要》是一个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人治”残渣的典型案例

     彭毅被刑讯逼供殴打死以后,1990年12月20号,陈天良主持会议、刘承佳、杨礼湘、杨光富、黄成志、杨大书、陈云跃、王才会、杨昌辉、刘兰芳、伍克海等领导研究彭毅死亡有关问题的会议上,副检察长杨大书拿了刘盛源摹仿彭毅签字问话笔录向与会人员作了汇报。彭毅是什么原因死亡的,被上诉人根本不去调查,而是关门凭刘盛源摹仿彭毅签字问话笔录,如何造假掩盖死因,凭想象“彭义在检察院问完话,看了问话材料签好字后” 彭趁案件承办人向领导汇报时,不打招呼,私自离开检察院外出以致后来身亡….. 检察院在整个审查过程中没有刑讯逼供,殴打行为,听刘盛源一个人汇报,不以事实为依据,以个人感情代替法律,一致“认为就代替了法律”,决定了彭毅死亡定性的结论。
    与会人员中只有西岩区政法书记刘兰芳到案发地,附近村民中作过调查,村民对他说,发现有人从山上下来很慌张样子,在水圳边洗了手,不走马路去县城,而是朝白里州方向去了,彭毅尸体是从上面干田边拖下来的,十多米毛草倒向两边痕迹中,有一株糠头柴断了一个新鲜尖尖。但是,在1990年12月20号会议上,城步“人治”残渣强调不准将彭毅死因讲出去,谁讲谁负责。而且要每个与会人员签字画押。
   
     彭毅被刑讯逼供殴打死以后,城步“人治”残渣为了使彭毅亲人失去申请复检机会,故意不送达尸检签定书。21年以后彭毅亲人上访,才见到这份盖有复印属实的伪造尸检签定书。
  
     彭毅被刑讯逼供殴打死以后,由于城步“人治”残渣权力操纵,通知了所有律师、法律工作者,不准接受理彭毅命案的案子。不准为彭毅亲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原诚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焕文说,参加会议人员都向律师事务所打了招呼,不能受理彭毅命案的案子。
   2011年8月城步“人治”残渣,而且还在各镇干部扩大会议上放出言论,20多年案子还要翻出来,当时己作了结论,谁调查这个案子就要抓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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