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债务追讨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陈晓云  毕丽荣  李波  徐荣康  
已解决问题

保证人与债权人的理由谁正确?

 06-30 17:40  悬赏 0  发布者:问你们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4)
无还款日期的借条,2017年5月起债权人多次到债务人的服装店要求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债务人不仅不履行还款义务,反而将服装店的财产转移后,外去终断与债权人的联系,人去店无,其行为已表明拒绝还款;债权人应当知道了其债权已经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认为:保证期间及诉讼时效期间应从2017年5月开始起算。债权人的理由是:“该借款没有还款日期,债务人外去无法联系,不存在宽限期,保证期间及及诉讼时效期应从2018年6月6日起诉之日起开始计算。”,谁的理由正确?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06月30日 18时42分
您好,保证期间自起诉之日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02)第26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与辽宁省沈阳市泰邦经济信息发展中心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上诉案”,该案民事判决“裁判要旨”阐明:“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将债权人提起诉讼请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息之日,视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债权人于同日通过诉讼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权利,并未超过法定的保证期限”。
追问:

诉讼时效制度诺干问题的规定,是2008年11月实施的,规定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诉讼时效期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开始计算,新法优于旧法?

回答:

您好,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是不同的概念。保证期间应按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6-30 17:58
可以进行具体的联系与交流。
追问:

:该案保证期间从何时开始起算

回复时间: 2018-06-30 18:17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追问:

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保证人能免除保证责任吗?

回答: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追问:

该案保证期间从何时开始起算

回答:

不是说了么,主债务到期,因为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所以从开始索要债务给予的宽展期到期后开始计算。

追问:

是2017年5月还是2018年6月开始计算

回答:

核心问题在于,从证据来看什么时候开始索要债务。

追问:

债权人的起诉状称,2017年5月债务人停止支付利息,债权人多次要求还款但一直未果,法院认定,2017年6月债务人外去无法联系。

回答:

不是从停止支付开始计算。而是从索要债务开始视为主债务到期

回复时间: 2018-06-30 18:17
可以委托我们律师起诉解决
追问:

:该案保证期间从何时开始起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福建福州
贵州贵阳
河北张家口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44144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6690
安徽 合肥
人气:281780
山东 菏泽
人气:207323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7225
广东 深圳
人气:20770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