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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授予RSU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海 07-03 19:29 悬赏 25 发布者:joeman…… 给我留言 回答:(16) 美国公司三年前授予的RSU,现在必须行权。所得税如何减免。按照七档的话,税收几乎一半要交,据说有20%的说法,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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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成都]
- 陈铠楷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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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7-03 20:44
你好!
一、你所问的问题为税务专业的问题。超越了律师本身的专业问题。
二、获得时的税率计算,按年终奖的税率方式计算。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无论是股票期权所得,还是股票增值权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激励对象在授权日或授予日取得的只是与本公司股票有关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在取得时并不能给其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此通常不在授权日或授予日对其缴税,而是在行权日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日缴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6〕902号
七、员工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在该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财税〔2005〕35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式计算应纳税款;本年度内以后每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上款公式中的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包括本次及本次以前各次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上款公式中的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不含本次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
八、员工多次取得或者一次取得多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而且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不相同的,以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加权平均数为财税〔2005〕35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公式和本通知第七条规定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计算公式如下:
规定月份数=∑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与该次或该项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乘积/∑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三、出售时的税率
你的收益减去vesting时计算的收益,这部分按照20%的固定税率缴税。
一、你所问的问题为税务专业的问题。超越了律师本身的专业问题。
二、获得时的税率计算,按年终奖的税率方式计算。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无论是股票期权所得,还是股票增值权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激励对象在授权日或授予日取得的只是与本公司股票有关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在取得时并不能给其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此通常不在授权日或授予日对其缴税,而是在行权日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日缴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6〕902号
七、员工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在该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财税〔2005〕35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式计算应纳税款;本年度内以后每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上款公式中的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包括本次及本次以前各次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上款公式中的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不含本次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
八、员工多次取得或者一次取得多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而且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不相同的,以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加权平均数为财税〔2005〕35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公式和本通知第七条规定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计算公式如下:
规定月份数=∑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与该次或该项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乘积/∑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三、出售时的税率
你的收益减去vesting时计算的收益,这部分按照20%的固定税率缴税。
- [四川-成都]
- 龙宇涛律师 VIP
- 电话:13018210906
- 7955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7-03 20:50
您好,税务问题,建议咨询税务部门,更能得到准确、有效的回复。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5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7-04 09:08
建议咨询地税部门。
- [浙江-宁波]
- 温作团律师 VIP
- 电话:15824217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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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7-04 10:13
这个你得问下会计行业或税务部门。
- [辽宁-沈阳]
- 李保忠律师 VIP
- 电话:13840508677
- 1091615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7-04 10:36
咨询税务所。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5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7-05 12:25
向税务部门核实清楚。
- [上海-徐汇区]
- 颜培卿律师
- 706856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7-03 19:36
咨询税务机关
- [山东-青岛]
- 徐志远律师
- 3129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7-03 20:23
1、你们应该咨询税务局或者咨询专业的税务律师。2、这么大的美国公司又是股权问题,没有专业律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7-04 06:53
你好,建议咨询税务部门。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7-04 10:04
咨询税务机关
- [上海-虹口区]
- 张向锋律师
- 530579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7-04 12:59
目前新税法还在征求意见,只能按现行税法缴纳。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7-05 19:08
具体请到工商局咨询
- [辽宁-大连]
- 张德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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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7-05 20:13
咨询税务机关
- [重庆-江北]
- 谢东旭律师
- 10491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7-06 09:5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无论是股票期权所得,还是股票增值权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激励对象在授权日或授予日取得的只是与本公司股票有关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在取得时并不能给其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此通常不在授权日或授予日对其缴税,而是在行权日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日缴税。
- [福建-厦门]
- 殷苏律师
- 90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7-06 15:47
按个人所得税征税,并且只能分摊到12个月。具体参考:国税函【2009】4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及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山东-济南]
- 闫燕律师
- 606084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7-12 10:29
咨询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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