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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请问这种情况下,违背我本人意愿暴露我真名算侵犯隐私权吗

 07-06 23:43  悬赏 0  发布者:139966……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重庆 回答:(5)
我是一名网络小说作家,学生时代曾以真名作为笔名在一些杂志上刊登过文章,在微博上被编辑艾特并标注了笔名(真名)。在成为网络小说作者后,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我修改了账号名字,删除了原来的微博,但是由于疏忽忘了删除微博相册,以至于我以前的微博名暴露(图片水印)
  近日我因为一些不实信息遭到了网络攻击,有网友在扒皮过程中扒出了我的原微博账号,然后顺藤摸瓜找到了编辑的那条微博,得到并认定那是我的真名,在违背我本人意愿的情况下将其大范围公开,甚至有少部分利用该信息对我进行辱骂,请问这算侵犯隐私权的人肉行为吗?
  (之前编辑转发并批注名字的那条微博转发量只有4,也只是为了回答某个网友的问题才提出的。我认为那并不算暴露隐私所以没有追究,而且杂志上拿真名做笔名的人确实很多。但是有网友抓着这条微博认为我是自愿暴露个人信息,是卖同情的炒作行为,借此来污蔑和辱骂我。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问题补充:
杂志编辑于2013年艾特我,我在2014年开始写小说,在这之前我已经删除了所有以前可能暴露隐私的微博并修改了我的微博名字。我的微博名和笔名无关,我本人并不愿意自己的真名遭受如此大范围的披露,所以当网友首次披露我的名字的时候我以为自己遭到了人肉,并且相当愤怒所以发了条微博谴责,事后注销了原微博。网友认为我这种行为是早有预谋的,并且我毫不在意公开自己的个人信息(事实上我在意的很),请问这种曲解行为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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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07月07日 00时20分
您好,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你的原微博账号,是你的真名,你已经删除。个人认为,“有网友在扒皮过程中扒出了我的原微博账号,然后顺藤摸瓜找到了编辑的那条微博,得到并认定那是我的真名,在违背我本人意愿的情况下将其大范围公开”构成侵权;
二、网友在网络上对你进行辱骂的行为也构成侵权;
三、你可以网友对你攻击、辱骂为由报警;如果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侮辱、诽谤罪;如果公安机关受理,由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相对自己取证要容易得多。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现在有一个新问题,有网友通过我的名字找到了我的百度id,我曾用该id发布过我的邮箱之一,他们在得到我的邮箱之后进行了网页搜索,并发现此邮箱是一个网站的域名(应当是我进行计算机学习时的遗留产物),该网站连通了我的另一微博账号。该微博账号是与创作圈无关的生活记录博,对于这种隐私暴露我感到惶恐,请问这算是使用非法手段攫取了我的隐私吗?
因为百科上的人肉搜索是人为搜索出网络上并不能搜索到的东西,这种行为真的算不上人肉搜索吗?如果算不上,是否也就不构成违法

回答:

您好,一、人肉搜索并非法律术语,无论对方是否人肉搜索,只要暴露、泄露你的个人隐私即构成侵权;
二、“有网友通过我的名字找到了我的百度id,我曾用该id发布过我的邮箱之一,他们在得到我的邮箱之后进行了网页搜索,并发现此邮箱是一个网站的域名(应当是我进行计算机学习时的遗留产物),该网站连通了我的另一微博账号。该微博账号是与创作圈无关的生活记录博,”,网友的行为毫无疑问的构成侵权。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7-07 00:01
你好!
1、是否使用真名,是否删除微博是你的自由,他人无权干涉。
2、如受到污蔑和辱骂,对方属于侵权行为。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3、民事方面,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停止侵权,排除妨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4、如对方捏造事实,不排除有侮辱和诽谤的嫌疑。你也可以刑事自诉。
5、对于此类纠纷,核心问题在于取证。特别是网络证据不易取得。你的取证与举证,围绕着侵权人是谁?实施了什么行为?实施的行为与你受到的侵权有因果关系。你受的到侵害和损失有哪些?
在这里面最难的就是侵权人是谁,需要知道姓名,身份证号。否则无诉讼主体,起诉都无法启动。
追问:

这个意思是,“在我的姓名已被公开过但范围不打的情况下,他人违背我的意愿再次大范围公开我的真实姓名”不算侵权,但是“污蔑和扭曲我本人”算侵权行为是吗?主要是我本人的姓名已经公开过了,但是网友在此时此刻公开和辱骂我的姓名仍使我感觉遭到了人身攻击

回答:

你的姓名由你自己公开了,已经被大众所知,对方再次公开也不属于公开,也不算侵权。。侵权事实主要为污蔑和扭曲的行为。

回复时间: 2018-07-07 08:47
这种可以起诉对方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51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7-07 13:18
属侵犯名誉权行为。
回复时间: 2018-07-07 16:50
您好,侵犯其名誉权,如有需要,可来电细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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