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房产继承问题

江苏-南京 12-05 15:25  悬赏 0  发布者:xba012 给我留言  回答:(12)
父母立下公证遗嘱,将房产归照顾他们的小女儿继承,公证遗嘱中还注明作为小女儿夫妻的共有财产继承,现小女儿因故在父母前面离世,小女儿的丈夫还在,请问其丈夫将来能否继承。
问题补充:
公证遗嘱中注明作为小女儿夫妻的共有财产继承是否意味着继承人为小女儿和小女儿丈夫两个人,另外小女儿的子女可否代替小女儿按照公证遗嘱继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05 15:34
遗嘱未生效
回复时间: 2012-12-05 17:46
遗嘱没有撤销的,可以继承。
回复时间: 2012-12-05 15:27
可以依法继承
回复时间: 2012-12-05 15:27
可以主张继承。
回复时间: 2012-12-05 15:28
可以继承
回复时间: 2012-12-05 15:28
晚辈在被继承人之前去世 由他的继承人继承他的份额 也就是说丈夫作为女方的继承人之一是肯定可以继承父母当初留给女儿的份额的 这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而不是遗嘱的内容 不管有没有这个遗嘱都可以继承 只是份额和夫妻关系是否一直存续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2-12-05 15:29
该遗嘱已无效
回复时间: 2012-12-05 15:29
可以继承
回复时间: 2012-12-05 15:33
应当依法继承
回复时间: 2012-12-05 15:34
丈夫是有权继承的  公证遗嘱是有效的
我的补充: 2012-12-05 15:52
不好意思。我前面的解答是错误的。如果再遗嘱继承的条件下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
回复时间: 2012-12-05 16:01
你好:不能继承
回复时间: 2012-12-05 16:57
你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福建福州
河北保定
山东东营
上海徐汇区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2294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272
广东 深圳
人气:135787
山东 菏泽
人气:20524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