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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未消费中止,如实点评商家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江苏-南京 07-11 09:42  悬赏 25  发布者:rubyhb…… 给我留言  回答:(10)
你好,我通过电话联系某家政上门清洗沙发,保洁人员还未到现场,该家政已经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我家视频做广告。保洁人员至现场后,发现我家沙发靠背无法拆除,致电老板,老板和我沟通时说可以上门现场干洗。于是我和他沟通干洗的效果,他说不在现场无法估计,我就就让现场的保洁人员和他沟通后,沟通不到一分钟,老板突然反悔取消服务。之后我致电老板要求删除发布视频,他删除了视频。我事后在大众点评网上如实评价了这一事件过程。
请问1、服务未达成,消费者和商家是否就未达成合同关系?
2、如果未达成合同关系,我是否不可以在网络上如实点评商家?
3、如若点评,是否构成侵害商家和老板个人名誉权益?我需要负有法律责任吗?
4、商家突然中止服务关系,我可以如何维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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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7-11 11:25
您好,针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在你们与商家未签订书面服务合同的情况下,实际服务合同关系的形成应以服务开始为准,因此,你们之间未形成事实服务合同关系;
二、虽然未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但你们可以在网络上如实作出点评;
三、如果据实点评,不构成对商家及其老板的名誉侵权;不构成侵权,就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四、如前所述,你们与商家联系,商家派人上门,当面沟通,这是双方缔约的过程,在沙发靠背无法拆除、现场干洗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下没有继续服务,对此你们双方均无过错,彼此互不承担责任。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7-11 11:28
你好!细阅了你的问题,现查阅法律并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
1、需要区分情况,如果你是在平台上订购服务或他的官网订购服务,你下单后,家政接单后合同成立,过后取消服务,属于解除合同。
如果你只是电话家政,家政需要到现场核实后再作承诺,那就是合同未成立。
2、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没有经过你的同意,擅自发布你家视频,属于侵权行为。无论合同是否成立,点评网允许公开点评,就跟合同成立与否无关。
3、点评后,不是捏造事实,如实的反映事情经过,不承担责任。
4、如合同成立,商家中止服务,未经你同意,属于违约行为。可以向消协投诉也可以起诉维权。
5、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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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70403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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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7-11 17:18
一般不属侵权行为。
回复时间: 2018-07-12 09:38
你可以点评商家;
如实点评不构成侵权;
你可以向消协投诉。
回复时间: 2018-07-12 10:11
如实点评,不负法律责任。
回复时间: 2018-07-11 10:46
您好, 可以如实点评,不负法律责任
回复时间: 2018-07-11 13:05
你好!细阅了你的问题,现查阅法律并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
1、需要区分情况,如果您已经通过电话订购好服务,家政接单后合同成立;过后因为他无法做,您取消服务,属于解除合同。
如果您只是电话咨询家政,家政需要到现场核实后再作承诺,那就是合同未成立。
2、不管合同是否成立,您只有如实反映情况,不是捏造事实点评,不构成对商家及其老板的名誉侵权。
3、如按照第一种情形合同成立,商家中止服务,未经你同意,属于违约行为。可以向消协投诉或者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在合同方面对方不承担责任,您可就对方没有经过你的同意,擅自发布你家视频,承担侵权责任
回复时间: 2018-07-11 20:07
1、没有达成合同关系,只是预约;2、保洁人员没有到你家,不可能发你家视频;3、没有形成合同关系,你点评什么啊!好啊还是不好啊!不好肯定是损害了商家信誉啊!4、损害谁的信誉都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5、不是商家突然中止服务关系,是服务预约,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服务合同关系没有成立,不存在中止、终止和解除合同关系的情形,谁也没有侵犯谁的权力,所以都无需维权。6、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回复时间: 2018-07-12 07:50
可以点评,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回复时间: 2018-07-14 15:52
答:1、没有签约,只是在磋商阶段;2、可以,言论自由;3、与内容有关系;4、存在恶意时,可以要求赔偿。也就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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