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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09年11月30日到期,现在公司才和我续签

河南 06-07 18:37  悬赏 10  发布者:yooula……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的劳动合同09年11月30日到期,现在公司才和我续签,但是要求我将续签时间填写为09年12月1日,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可以不按照公司要求填写,直接填写实际签署日期吗?
问题补充:
劳动法不是有规定,超过1个月公司没有通知续签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我的情况比较特殊,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任何表示,但是在09年12月28号通知我公司因为经济原因要裁员,可是当时我已经怀孕,因为赔偿的问题没有谈拢,所以就一直在公司继续工作,公司也一直没有提劳动合同续签的事情!后来咨询了社保,社保说我应该主动提出续签,后来在10年4月份我跟公司提出劳动合同的事情,公司才在5月底的时候跟我续签,但是却降低了我的工资标准,我拒签,要求他们给我经济补偿我辞职不干了,公司后来才愿意以原来的工资标准跟我续签,只是之前我们的劳动合同都是2年的,这次公司续签的合同却是1年的,也就是说我休完产假后这个合同也差不多到期了,所以公司要求我将签署日期写为09年12月1日,我不知道这是否对我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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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08 19:25
公司的做法不违法,这也是弥补合同不间断的方法。你也可以不按照公司要求填写,直接填写实际签署日期,这样,计算连续工龄时就出现了断档。因为,交纳社会保险,计算退休工资都是按连续工龄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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