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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乙方:把上年的房租补齐?

北京-东城区 06-07 19:59  悬赏 0  发布者:韩小五 给我留言  回答:(6)
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天润大市场
乙方:樊乙
合同租赁期限为2年,即2009.6.1至2011.6.1止。
第一年租金每月600元,第二年租金每月600元。
费用的缴纳时间及方式:商铺租金按季度缴纳,先付后用,于每季度开始之日前10天向甲方交纳,逾期缴纳上述费用,每逾期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延付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延付金额及违约金。
履约保证金:
1. 乙方承租商铺向甲方交纳保证金3000元。
2. 在合同期内,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将如数退还全额保证金,另外补偿乙方半年房租;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将扣除保证金全额作为补偿。
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 甲乙双方因故需要在本合同期满前解除合同,需提前15天向对方提出,并需要得到双方的书面同意。
2. 若双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或出现以下事项之一者,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营业,扣除保证金,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a.迟交商铺租金达30日者。
b.乙方破坏甲方基础设施,或严重违反市场物业管理规定。
甲方:天润大市场   陈一              乙方:樊乙
          刘二(户主)              时间:2009.6.1
我想问:我官司打的赢?
     事情:我们市场请一个具有法人的机构帮招商,成功后交佣金给招商办的,并和客户签约。口头上承认第一年免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收租金。我们也是这样做的。2010.5.25我去商铺收第一笔租金时(2010.6.1----),被告知房屋早已退,钥匙也交了。我去找市场招商办,他们说这事与他们无关,当时招商结束,人员已经走了。与我签合同的乙方:樊乙,还在市场经营。
1. 我可不可起述:让乙方:樊乙把上年的房租补齐?
问题补充:
对不起我没说清楚:与我签合同的乙方:樊乙,还在市场经营。 但不在我的商铺经营。我还可以起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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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07 20:33
可以起诉要求按合同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0-06-07 21:00
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0-06-07 22:09
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0-06-08 00:11
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0-06-08 07:07
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0-06-08 07:51
你可以起诉,要求樊乙把上年的房租补齐,因为他实际正在使用租赁房屋,

第一年租金每月600元,第二年租金每月600元
于每季度开始之日前10天向甲方交纳,逾期缴纳上述费用,每逾期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延付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延付金额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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