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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结婚,丈夫再婚,我属初婚。户口随婚迁入。今年村中征收土地有分配款

广东-清远 07-18 10:01  悬赏 0  发布者:万树菩提 回答:(4)
我2010年结婚,丈夫再婚,我属初婚。户口随婚迁入。今年村中征收土地有分配款。村以丈夫前妻户口未迁走为由说不能分二份额,说大的大走,小的不分。何来的大小之分。我在村中有选举与被选举权,有农村合作医疗,政府推行的失地农民保险也有。所有的利益都有享受,在村民大会上提出要求参加分配,村长说我丈夫两个老婆,不能分多一份,只能分一个老婆。要求我找村民户代表签够百分之七十才分给我,或者上法院申诉。妇联部门出面调解一次不成再也没跟进。村委会说村民自治组织法大于一切,就算上法院没有用。请问我应去法院起诉吗?应起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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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7-18 10:15
这是可以直接起诉对方的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33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7-18 10:35
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或者起诉。
回复时间: 2018-07-18 10:47
可以直接起诉对方的
回复时间: 2018-07-18 11:13
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或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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